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7日 10: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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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助于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更好保障各项业务稳定有序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各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管控权或重大影响,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本金)为25,901.06万元,全部为公司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57%。对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以前年度提供并承担或可能承担保证 责任事项,公司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了相关预计负债并计入以前年度的当期损益,以及已在公司以前年度重整程序中预留了部分偿债股票待经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予以清偿,不会对公司产生进一步不利影响。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新增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情况或涉及担保诉讼情况等。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李红顺回避表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按照商业原则在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账户服务及支付结算服务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新网银行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P3DD34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8号1栋1单元26楼1-8号

法定代表人:江海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12-28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相关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网银行总资产为1,029.26亿元,负债总额为954.81亿元,净资产为74.45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4.88亿元,净利润为10.10亿元。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新网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新网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规范性金融机构,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上述存贷款等业务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由交易双方协调确定,且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办理的相关存贷款业务等与新网银行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新网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更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新网银行最高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取得存款利息6.05万元,存款余额为26.12万元,未发生贷款业务。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和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以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以及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化如下:

1、变更前经营范围:

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批发业;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投资兴办实业;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以上不含法律、政策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变更后经营范围:

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批发业;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投资兴办实业;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以上不含法律、政策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修订《公司章程》以及部分管理制度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公司章程》(修正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订草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草案)、《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修订草案)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前述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4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8人。2023年未经审计的业务信息如下: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四川华信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小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邱燕,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付依林,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廖群,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目前在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小敏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燕、付依林于2023年1月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一次,已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项目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四川华信与公司将根据市场行情友好协商,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从事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四川华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四川华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议意见;

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核查推举,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力宾先生、李建雄先生、黄筱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石维磊先生、徐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并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监事会换届提名监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张彦先生、江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前述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并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监事职务。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赵力宾先生,196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76)董事,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55)董事长,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力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建雄先生,1977年10月生,中国国籍,正高级经济师,九三中央农林委副主任、青工委副主任,北京大学EMBA、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现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荣获第二十五届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四川省创新型企业家、成都市“蓉漂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被授予成都市“诸葛精英”荣誉称号。担任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理事、北京市平谷区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专家。

李建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处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除因非本公司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两次通报批评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筱赟先生,1984年出生,先后毕业于上海电力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上海高级金融学院EMBA。2008年6月至2015年11月先后担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工程师、产品市场经理、产品规划部副总经理、合规风控部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任杭州融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任北京恒泰普惠信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至2024年4月任Nisun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宁圣国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CEO。现任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副会长。

黄筱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石维磊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战略管理学博士、正教授职称。自2008年起,历任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访问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2022年至今,任长江商学院教授。2022年5月至今,兼任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石维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可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会计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特色税务会计研究团队特聘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特聘教师,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主持或主研过多个中央高校进本科研项目。多篇论文发表在《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等学术平台。于2017年起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现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系副系主任。

徐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彦先生 ,1980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审计师。曾任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副处长,现任新希望集团党委委员、集团纪委书记,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兼任兴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监事、厦门望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四川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等。2021年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在控股股东处任职以及目前在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处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鹏先生,198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获博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数学系理学硕士。宁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慈溪市环杭州湾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复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数字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MBA创业导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外聘教师等。

江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处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全年完成营业总收入35,563.4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898.28万元,利润总额2,140.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8.5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999.67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为-4,962.9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财务报告”部分。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过审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4)第0034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4)第0034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85,799.2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9,292,063.4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22,615,552.5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29,209,982.67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07)。

本预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及其摘要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4)第0034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22,615,552.5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29,209,982.67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232,7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及财务预算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申请最高额度(敞口)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融资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融资文件。

上述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融资额度内与各金融机构等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有效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金管理需要以及财务工作安排,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按照商业原则在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账户服务及支付结算服务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上述存贷款等业务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由交易双方协调确定,且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李红顺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相应修订。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以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处置重整计划已提存剩余偿债股票的议案》

2020年9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依法受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2020年12月,深圳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1年11月,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

根据已执行完毕的公司重整计划之抵债股票的提存及处理的有关约定:

1、债权已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未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领受抵债股票的,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抵债股票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提存后,视为飞马国际已根据重整计划履行了清偿责任。提存的抵债股票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的权利。该等已提存的抵债股票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股东大会生效决议进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属上市公司。

2、有财产担保债权所对应的担保财产变现价款确定之前,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以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提存相应的抵债股票,前述抵债股票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待担保财产处置所得确定并确定优先清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之后,未优先受偿的债权部分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获得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就担保财产变现价款优先受偿的部分所对应的已提存的抵债股票不再向该等债权人分配,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股东大会生效决议进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属上市公司。

3、因绵商银行的债权将在骏马环保重整程序中进行全额延期清偿,因此其在飞马国际重整程序中可受偿的抵债股票将予以提存。若《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且对绵商银行的该笔债权进行了全额延期清偿,则飞马国际为其债权提存的抵债股票不再向该债权人分配,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股东大会生效决议进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属上市公司。

4、因诉讼未决,条件未成就或其他原因导致管理人暂时无法作出审查结论的债权之金额,与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存在差异的,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受偿方案受偿。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抵债股票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提存后,视为飞马国际已根据重整计划履行了清偿责任。已按照重整计划提存的抵债股票在清偿上述债权后仍有剩余的,该等剩余的偿债股票将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股东大会生效决议进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属上市公司。

5、对于未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抵债股票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提存后视为飞马国际已根据重整计划履行了清偿责任。该部分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未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则飞马国际为该等债权提存的抵债股票不再进行追加分配,已提存的抵债股票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股东大会生效决议进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属上市公司。

鉴于债权人可领取或向公司主张权利后领取已提存抵债股票的期限将近期满,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现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届时处置重整计划已提存剩余抵债股票,处置所得归属上市公司。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提名委员会核查推举,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力宾先生、李建雄先生、黄筱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赵力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提名李建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提名黄筱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并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提名委员会核查推举,董事会同意提名石维磊先生、徐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石维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提名徐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并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3年度工作述职。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5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以及相关公告。

2、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3年度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64)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24年5月21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赵力宾、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391、0755-33356808

传真:0755-33356392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邮编:51806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注:1.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在拟选候选人对应的表决意见栏中填写选举票数。

3.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4.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彦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阅,截至2023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该未弥补亏损主要是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所致;公司已制定相关应对发展措施,致力推动公司实现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规范执业,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董事会续聘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彦先生、江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提名张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提名江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并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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