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2024年04月27日 10: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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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2024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青年创业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

议案1至议案9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至议案14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4月26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其中议案9、10、11、12、13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10:00至下午16: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0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0431-84155588)到公司。

2、登记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青年创业大厦16层金冠股份证券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应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4年5月16日会议前半小时进行签到进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帅

联系电话:0379-63998696

传 真:0431-84155588

邮箱地址:jilinjinguan@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青年创业大厦16层

邮 编:471000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10

2、投票简称:金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经核查,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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