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7日 10: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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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在30%以上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幅度在30%以上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幅度在30%以上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运行延续回升向好走势,公司所属植物提取市场整体预期明显改善。在下游需求逐渐恢复强劲的牵引下,公司力抓重大项目、市场拓展、服务优化等内生动力建设,切实增强主业经营能力。在需求回暖、利润修复和综合产能带动下,公司各板块业务增势强劲。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34,121.53万元,同比增长35.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79.01万元,同比增长34.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72.05%。

2024年首季开局良好,但全年任务依然艰巨,本年度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紧紧围绕主营业务“双核心品种、双技术路线及双供应链路”的战略方向,全面提升差异化竞争优势,强化综合业务实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二、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992,0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高成交价7.00元/股,最低成交价5.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55,093.2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帝斯曼-芬美意合同进展情况

2023年6月,鉴于双方过去5年的紧密合作,且双方预计未来天然甜味剂等市场将会有持续增长的潜力,公司与dsm-firmenich(帝斯曼-芬美意)签署了5年期的新协议,本协议累计目标收入(CTR)金额为 8.4 亿美元(含税,下同),最低累计目标收入(MCTR)金额为 6.8 亿美元。2024年1月1日起,新协议正式开始执行。

截至2024年3月31日,合同执行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四、关于签订工业大麻雾化项目合作协议暨设立品牌运营子公司的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工业大麻领域的投资和布局,形成to B和to C业务“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与自然人陈颢及其团队(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一份为期3年的《项目合作协议》,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单独投资500万美元在美国设立两家从事工业大麻雾化终端产品及注油解决方案领域的品牌和运营公司,其中1家作为品牌公司,另外1家作为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陈颢及其团队将负责上述品新公司的运营。截至目前,新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正式开始运营。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43号文《关于核准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470,08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5元,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967,999,997.2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6,890,066.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1,109,931.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8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450C0004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9,356.0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8,231.42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8,000.00万元,231.4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其中累计利息收入为1476.52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秦本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为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秦本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为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现根据有关规定,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以及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4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提案编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提案5.00、7.00、8.00、9.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提案10.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王庆蓉、尹菲麟

电话:0773-3568809

传真:0773-3568872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邮编:541199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6。

2、投票简称:莱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以及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提案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4、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3)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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