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7日 10:0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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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同意乙方参与并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内光伏项目,为后续绿氢开发奠定基础保障。

(二)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江苏汇能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1、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以项目合作方式推进天然气制氢母站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及产品销售,按各自投资界面及投资额度占项目的比例,分享销售利润和承担经营亏损。其中甲方负责项目征地、天然气管道、氢气管道以及制氢中心土建、基础等建设投资,乙方负责天然气制氢、压缩充装设备的整体投资。

2、项目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确认的投资比例,即作为项目收益/亏损的分配比例。通过乙方制氢提纯及充装设备的氢气销售业务,项目收益通过99.999%高纯度氢气、99.9%氢气的产品销售利润进行分配。

3、项目运营

甲方负责制氢中心的生产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财务、生产调度、综合办公等其他非生产人员人工成本支出,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4、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期限届满前60日双方可就合同续签进行协商。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项目投资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项目投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投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办理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投资合作协议签署,土地竞买及其他相关手续等工作;

(2)办理一期项目与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项目合作协议签署及一期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事宜。

六、本次项目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绿色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公司充分利用地域性社会和行业资源、发挥资源统筹和调配能力,挖掘自身业务形态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可能性,寻求新能源产业项目的切入点,公司向综合供能业务转型,积极对氢能等新能源业务进行战略布局。

氢能科技是公司布局氢能业务的主要载体,本次氢能科技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取得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售氢及管道售氢许可,有助于公司落地新能源项目。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在江苏具有一定的氢能业务基础,也存在进一步完善自身氢能产业链的需求,本次氢能科技与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合作投资建设天然气制氢母站,可在夯实公司燃气主业的同时,结合公司自身资源优势,推动公司氢能业务布局落地,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项目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氢能中心建设仍需逐步调研,分期落地。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未来投资及业务发展是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4-024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解释16号相关规定,公司需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情况如下:

对母公司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4-025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非表决事项)。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提案1一6、提案9、提案13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提案7一8、提案10一12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以上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快件)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5月17日(9:15一11:45,14:15一17:1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所需证件: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信函(快件)、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7:15。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德龙汇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原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6、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层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指定邮箱:sz000593@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德龙汇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

联系电话:(028)68539558(董秘办)

联系人:詹培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593”,投票简称为“德龙投票”。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3”,投票简称:“德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 ,9:30一11:30和13:00一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德龙汇能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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