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7日 10:0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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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4月26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59,109股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63元/股;

2、鉴于公司2021-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339,191.68万元但不足376,879.65万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5%,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209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6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3、鉴于公司2022-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251,483.49万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6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计股本数量为112,615,120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615,12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变更为112,556,011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112,556,011.00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期间,因实施权益分派、股份增发、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上述股本总数、注册资本等。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大道10号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10日(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金世伟、王佳敏

4、联系电话:0576-84081101

5、传真号码:0576-84050789

6、电子邮箱:jsw@chinagongdo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8日

至2024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代理投票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代理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5、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27日9:00-11:0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大道10号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律师验证。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世伟、王佳敏

联系方式:0576-84081101

邮箱:jsw@chinagongdo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慧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用金世伟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朱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财务负责人朱勇先生的聘用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商议、审议涉及董事本人薪酬相关事项时,各董事已采取了必要回避措施。

公司董事的薪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远期结售汇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的相关内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的相关内容,以及同日披露的各制度文件。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钟卫峰先生、金世伟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10月13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49.13元/股调整为48.6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钟卫峰先生、金世伟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8.63元/股的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00股进行回购注销;(2)鉴于公司2021-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339,191.68万元但不足376,879.65万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5%,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209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6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3)鉴于公司2022-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251,483.49万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6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109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4年5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聘用金世伟先生(公司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同意聘任朱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3、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聘用已事先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财务负责人朱勇先生的聘用已事先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金世伟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任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常务总经理助理;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任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浙江拱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10月至2024年4月,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8,000股,并通过金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朱勇先生,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2010年12月至2023年5月,历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副总监、财务总监;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杭州鑫泽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2月,加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3日派发2023年半年度现金红利每10股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56,307,560.00元(含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15,741,170.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2,615,1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784,53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2,615,120股,以此计算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57,661,168股。

3、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阶段、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方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一照多址”业务,拟将除公司住所外的另外两个经营场所增设为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在办理该业务时,涉及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北院大道39号;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景贤路88号)”内容录入公司经营范围内,同时需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变更前后的经营范围与涉及条款详见本公告“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下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改前后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再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最新规定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或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制度的制定、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审议通过的制度文件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9.13元/股调整为48.63元/股

2024年4月26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的相关程序

(1)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鉴于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2)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0.7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21日,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2、预留授予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12月30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38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1.338万股不再进行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6日,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3、回购注销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50.81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2月24日,回购注销13,500股限制性股票的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9.13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15日,回购注销1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8.63元/股的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00股进行回购注销;2)鉴于公司2021-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339,191.68万元但不足376,879.65万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5%,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209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6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3)鉴于公司2022-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251,483.49万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6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109股。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4、价格调整的相关程序

(1)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价格由50.81元/股调整为49.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价格由49.43元/股调整为49.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价格由49.13元/股调整为48.63元/股。

5、解锁的相关程序

(1)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237,648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10,500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解锁数量共计178,236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2023年9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年10月13日,公司以总股本112,615,1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49.13元/股-0.50元/股=48.63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9.13元/股调整为48.6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其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式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回购数量:59,109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回购价格:48.63元/股、48.6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024年4月26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的相关程序

(1)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鉴于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2)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0.7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21日,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2、预留授予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12月30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38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1.338万股不再进行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6日,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3、回购注销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50.81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2月24日,回购注销13,500股限制性股票的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9.13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15日,回购注销1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8.63元/股的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00股进行回购注销;2) 鉴于公司2021-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339,191.68万元但不足376,879.65万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5%,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209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6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3)鉴于公司2022-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251,483.49万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6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109股。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4、价格调整的相关程序

(1)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价格由50.81元/股调整为49.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价格由49.43元/股调整为49.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价格由49.13元/股调整为48.63元/股。

5、解锁的相关程序

(1)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237,648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10,500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解锁数量共计178,236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63元/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目标为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及解除限售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鉴于公司2021-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为363,802.32万元,公司2021-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339,191.68万元但不足376,879.65万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5%(即129,627股,解除限售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209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63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目标为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及解除限售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鉴于公司2022-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为244,376.90万元,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500股,回购价格为48.63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4、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109股,应支付的金额为2,874,470.67元(不含利息),该款项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期间,因实施权益分派、股份增发、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登记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股份性质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限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股份总数等。

注2、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以48.63元/股的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00股进行回购注销;2、鉴于公司2021-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及公司2022-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情况,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的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209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回购价格为48.6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其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回购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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