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的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1)投保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因审议事项与公司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2、《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等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45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iben@sailuntir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燕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吉庆
副总裁、财务总监:耿明
独立董事:许春华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7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5月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iben@sailuntir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资本运营中心
电话:0532-68862851
邮箱:ziben@sailuntir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42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塑新材料大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33)、《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34)。
2、特别决议议案:7、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议案10: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议案11:担任公司董监高职务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资本运营中心内。
2、现场会议预计1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会务联系人:李金莉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联系传真:0532-68862850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
1、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授权委托书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39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2023年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2,008,985,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08,985,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7,205,884.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1,779,115.11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67,598.74万元,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12,354.76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公司、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11月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注1:中信银行青岛市北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履行。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96,109,475.7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时,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1)。
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4)。
2023年2月21日、7月10日、10月26日,公司分别提前归还10,000万元、15,000万元、4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将募集资金提前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7月11日、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临2023-064、临2023-096)。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尚未归还的金额为2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由于赛轮越南年产300万套半钢子午线轮胎、10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及5万吨非公路轮胎项目尚未完全完工,柬埔寨年产900万套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2023年9月达到满产状态,因此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4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17号准则解释所述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17号准则解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17号准则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7号准则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44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要求,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1、自产自销轮胎产品
■
2、轮胎贸易
公司除自产自销轮胎产品外,还通过子公司经销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其他企业生产的轮胎产品。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轮胎贸易收入为21,728.19万元。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轮胎产品的价格同比下降4.35%,环比下降5.06%。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炭黑、钢丝帘线四项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同比增长1.72%,环比下降1.06%。
三、其它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前述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37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本次调整事项:本次拟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由总额不超过121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调整至总额不超过132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调整至总额不超过11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32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拟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61亿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89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82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22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72.32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50%、116.01%。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89.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2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4日及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9)。
(二)本次调整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规模持续扩大,为更好的满足资金需求,拟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总额不超过121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调整至总额不超过132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调整至总额不超过11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本次调整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按原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公司中,除母公司外,其他公司均包括其控股子公司。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等事项,融资方式包括:流贷、承兑、承兑贴现、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等形式。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132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金额;在不超过76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金额,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前述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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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所有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1、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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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为各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或相关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等主体共同协商确定,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调整担保额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调整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当前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稳定,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额度均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行为,本次调整担保额度事项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74%,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89.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20%。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01%。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6%。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3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5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153.79万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18,402.05万元,信用减值损失751.74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2023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751.74万元,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4.60万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788.47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41.3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329.02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充分考虑固定资产当前状况、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等进行减值测试,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78.05万元。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充分考虑在建工程当前状况、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等进行减值测试,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94.50万元。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0.4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153.79万元,减少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153.79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35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让投资者更好的分享经营成果,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4年中期(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现金分红方案。
● 本次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制定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754,525,170.34元。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3,288,100,259股,预计分配现金红利558,977,044.03元(含税)。同时,公司还在2023年内完成了647,012,497元的股份回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由此计算的公司2023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205,989,541.03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01%。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让投资者更好的分享经营成果,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下述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4年中期(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现金分红方案: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比例上限
当期现金分红累计金额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36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2024年4月25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时支付其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酬165万元,内控审计报酬70万元,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江山,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5年,先后为赛轮轮胎(601058)、东软载波(300183)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季万里,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先后为渤海汽车(600960)、保立佳(301037)、邦基科技(603151)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2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过多家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江山近三年未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近三年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相关项目已经按规定整改完毕。
■
签字注册会计师季万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审计费用235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40万元,主要系近年来公司规模逐年扩大,中兴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中兴华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且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中兴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3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会计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酬165万元,内控审计报酬70万元。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4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赛轮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赛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赛轮转债”可以转股日(2023年5月8日)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2月22日)收市,共有2,004,849,000元“赛轮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股数为225,515,487股。因此,公司股份总数由3,062,584,772股变更为3,288,100,25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62,584,772元变更为人民币3,288,100,259元。
根据上述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43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要求,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1、自产自销轮胎产品
■
2、轮胎贸易
公司除自产自销轮胎产品外,还通过子公司经销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其他企业生产的轮胎产品。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轮胎贸易收入为20,911.81万元。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轮胎产品的价格同比下降14.83%,环比下降1.33%。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炭黑、钢丝帘线四项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同比下降3.03%,环比增长8.36%。
三、其它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前述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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