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7日 10: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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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公司股份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8,205股)的股本总额80,746,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致力于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是一家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和国际市场综合竞争力的企业,能够为客户提供灵活可靠的一站式电源解决方案。

公司现有产品包括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圆柱锂离子电池、储能电芯及镍氢电池。其中:中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及周边产品、平板、智能手机等领域;小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可穿戴设备、电子烟等领域;扣式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TWS耳机和助听器等可穿戴设备等领域;圆柱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个人护理、蓝牙音箱、医疗设备、轻动力、便携式储能等领域;储能电芯主要应用于源网侧储能、工商侧储能和家庭储能等应用场景;镍氢电池主要应用于民用零售、车载T-Box、太阳能储能街灯、个人护理等领域。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斩获Logitech、LG、迈瑞等客户颁发的优秀供应商奖项,Dell、GoPro基于公司员工的优异表现,为优秀员工颁发了优秀个人奖。

公司秉承“成就客户、开放共赢、严谨务实、自我批判”的核心价值观,聚焦全球品牌商面临的挑战和压力,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产品研发经验,获得全球诸多细分领域知名品牌商的认可。

公司的主营业务描述如下:

注:电池回收业务系公司参股公司赣州豪鹏的主营业务。

2、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二次清洁电池中的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圆柱锂离子电池、储能电芯及镍氢电池。其中,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可划分为小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中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扣式锂离子电池等;圆柱锂离子电池可划分为消费类圆柱锂离子电池、轻动力类锂离子电池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锂离子电池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如下:

(1)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

(2)圆柱锂离子电池

(3)储能电池

(4)镍氢电池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注重科技创新,深度融合集成产品开发(Integrated Product Development,IPD)理念,以“规划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应用一代”为研发方针,形成了以前瞻性研究、新材料、新工艺及新装备开发、新平台开发、新产品设计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四级研发体系,将理论研究、平台开发、设计开发和生产制造紧密结合,实现多部门协同。

公司研发工作紧密围绕战略规划目标和客户需求,由研究院及各业务单元相关研发部门联合开展。研究院主要负责前瞻性研究、新材料、新工艺及新装备开发、新平台开发。研发部门负责具体产品设计开发。

(1)前瞻性研究是指通过分析行业和终端用户需求,围绕公司战略大方向进行面向未来的创新前沿性技术预研,通过建立创新实验室的方式开展包括电化学反应机理、新概念电池材料体系及电池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承担公司科研探索及核心技术突破的重任;

(2)新材料、新工艺及新装备开发是以前瞻性研究为基础,基于对电化学及材料科学的深度理解,公司以大数据为基础,通过多物理场、多尺度、多参数的工艺建模仿真,提前布局开发面向客户未来平台需求的关键材料、工艺及装备,为平台开发提供基础技术元素,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研发手段提升研发效率,开展材料及材料体系创新、系统结构创新、绿色极限制造创新等;

(3)新平台开发是通过分析客户未来产品的需求,整合材料、工艺及装备开发等技术元素,为客户提供可批量制造的、稳定的电池平台解决方案;

(4)新产品设计开发是基于对终端产品应用场景和用户体验的理解,结合研究院平台开发成果,利用各类仿真技术和DOE(Design of Experiments)设计等,快速将客户需求转化为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2、采购模式

公司设置了专业的职能部门采购中心,结合业务需求和供应商管理现状,制定了完善的原材料采购与供应策略,通过划分主/辅材,划分供应商等级,完善供应商基础信息数据,与核心供应商建立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建立契合自身供应链发展需求的资源池,强化供应商信息透明度和标准化。采购中心是负责物料采购和供应商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与供应链计划部门协同,根据客户的需求预测和订单,结合市场行情和发展趋势,制定专业的物料供应保障策略,组织实施采购和保障供应,并对关键原材料建立相应的安全库存,确保公司供应安全,实现生产经营所需物料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到货,及时可靠地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供应商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一方面,公司建立了新项目原材料选型管理制度,对新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实施严格的认证管理,明确新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的具体规格性能等要求,开展小批量试制验证,为公司产品大批量生产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公司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由公司品质管理部组织研发、采购TQC、SQE、审计等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认证并定期对合格供应商日常交付情况进行管理、考核、监督、审核,对不合格供应商进行降级整改或汰换。供应商资格认证范围涵盖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价格、服务、交付质量、交付周期、环保以及安全等多个方面,通过多维度考评(定性+定量),驱动供应商在交付、品质、价格、服务等维度保障得力。

此外,公司在确保产品品质的情况下,制定原材料标准化参考目录,力求通过归一化管理,以减少专用型原材料的用量,增加通用型原材料的使用,从而更好地提升供应保障能力和实现集中采购的成本管控。

3、生产模式

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计划部门基于客户需求及交付保障要求,制定内部产品供应策略和生产策略,并基于客户滚动年度/月度需求预测和实际订单、服务目标、客户订单及需求特点、原材料交货期、设备产能等因素,有效组织生产资源准备和制定生产计划,在保障客户订单需求及时交付的情况下,推进内部运营平稳有序。同时,公司建立了可持续改进的生产管理体系,通过内部生产全流程排产、全流程监控的精益生产管理,充分利用并实现人员、技术、装备等各个环节的衔接匹配,实现高效、精准、可靠的产出。

为满足客户差异化的订单交付需求,公司采用按单生产(MTO)和按库生产(MTS)两种生产模式组织生产,在生产设备及产线设计上也做了灵活的设计和调整,兼具规模化生产和柔性制造的双重优势。针对大批量订单,通过自动化生产设备生产线安排生产,实现快速、可靠、大规模的订单交付,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大批量、及时性交付的要求;针对小批量、多批次、多品种的订单,公司在充分利用通用化、多功能设备的基础上,培养关键技能工,灵活安排人员及生产排产,通过柔性生产线提升客户交付响应速度和保障产品质量,有效缩短生产交付周期,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4、销售模式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聚焦服务世界500强和细分行业前十名品牌商,通过市场洞察、数据分析、客户拜访、技术交流、邀请参观、联合开发等方式直接与终端品牌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后,接受其对公司技术水平、品质管理、制造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审,审核通过后,公司被认定为合格供应商。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模式,主要包括:

(1)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品牌客户;

(2)终端品牌客户指定使用公司产品,并与公司约定主要商务条款,由品牌客户指定的代工厂或PACK厂向公司下单并结算。

公司建立并实施了《服务控制程序》,通过营销中心、研发体系、供应链管理部、品质部等多部门协同,对客户反馈的满意度进行快速响应、持续改进。目前,公司凭借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已经与多家世界五百强和细分行业知名品牌商形成稳固的合作关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无变化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中:2023年9月解除首发限售的股东共3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744,540股,占公司2023年9月相关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披露时总股本的11.9038%,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解除首发限售的股东共21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506,520股,占公司2023年10月相关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披露时总股本的33.4248%,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留住并吸引能够支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研发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管理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和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其中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月13日,首次授予数量为1,860,639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9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2月24日上市;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11日,预留授予数量为433,00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9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17日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鹏转债”,债券代码“12710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事项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股,约占公司回购方案披露时总股本(82,293,639股)的2.0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股,约占公司回购方案披露时总股本(82,293,639股)的1.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8,205股,占公司回购方案披露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75%,最高成交价为37.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49,992,218.00元。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97,834.1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70,712.9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809,432,724.60元,扣除2023年实际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24,558,191.7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33,801,654.09元。

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3,707,129.5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70,712.9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71,093,130.29元,扣除2023年实际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24,558,191.7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8,871,355.15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公司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8,205股)的股本总额80,746,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8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38,758,146.7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2023年薪酬确定和2024年

薪酬计划及第二届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确定和2024年薪酬计划及第二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确定和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情况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化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8,2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5%,最高成交价为37.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49,992,218.00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胜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润琼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胜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润琼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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