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18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中孚实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中孚实业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7,051.75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中孚实业母公司2023年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铝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铝及铝合金因其良好的导电性、导热性、延展性、抗蚀性、重量轻等特点成为当前用途十分广泛的材料之一,不仅建筑、交通运输、电气电子和包装等传统消费领域保持高位需求,光伏组件、新能源汽车、铝制家具、铝制设施等领域消费需求发展迅速。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指引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经济发展新要求。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铝及铝合金的应用领域随之进一步扩大。如在新能源领域,新能源汽车、光伏用铝等新应用将快速拉升用铝需求;在食品、饮料、医药产品等包装应用领域,铝制包装因其具有阻隔性优异、保质期长、易回收再利用等优点,消费需求稳步增长;在智能手机、穿戴设备以及电视等电子消费领域,铝因其强度高、重量轻等优点,应用增长较快。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业务为铝及铝精深加工,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等产业。公司产品包括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拉环料、新能源电池铝塑膜用铝箔、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用铝箔、新能源电池极耳铝箔、高档双零铝箔毛料、3C电子产品用高表面阳极氧化料、汽车板用料、油罐车用高性能板材、铝合金车轮、高纯铝锭等,终端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易拉罐、利乐包、无菌包等快速消费品包装领域、新能源汽车领域及消费电子领域等。

(二)经营模式

公司立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以“铝及铝精深加工”为主,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的上下游产业协同经营模式。

近年来,公司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循环经济”等政策指引,以“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为方向,持续优化产业布局,一是铝板块逐步实现“绿色水电铝+再生铝”双重低碳化布局,赋能下游铝精深加工产品“绿色化、低碳化”;二是铝精深加工板块加大产品研发、市场开发及产能提升,实现以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拉环料、汽车板用料等产品为主的产品体系,符合低碳循环经济新要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879,286.6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751,667.97万元上升7.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920.63万元较上年同期105,000.21万元上升10.4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计,2023年中孚实业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7,051.75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中孚实业母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建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确认公司现任独立董事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为37.17万元,现任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为258.93万元。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仍为12万(税后),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构成和考核标准与 2023 年度保持不变,最终薪酬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提出,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确认现任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为164.44万元。

2024年,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和考核标准与2023年度保持不变,最终薪酬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二期供热工程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园区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4号机组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为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总经理钱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4年5月10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159,206,321.4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65,976,657.01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236,494,148.28元,2023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70,517,491.27元。

鉴于中孚实业母公司2023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经董事会研究,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中孚实业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概况

经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2013年,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29家分所。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100名、注册会计师433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66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6,273.5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1,308.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236.42万元。2023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21家,审计收费总额2,488.00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北京兴华近三年受(收)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亦忻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先生,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根据北京兴华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先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将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量、审计服务范围等情况与北京兴华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查后认为:北京兴华自本公司申请发行上市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北京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业一贯独立、客观、公正、廉洁,是一家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及子公司预计将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类型主要涉及租赁、销售及采购商品等。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与豫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形。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了该项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豫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执行情况

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豫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1、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12071W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16日

注册资金:124,314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

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豫联集团持有公司26.8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2、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巩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6672382365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24日

注册资金:9,250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豫联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胡庆伟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风力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与供应,电力设备检修与调试,供热设施的维护,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电力设备租赁及销售,电力设备的维修及技术服务,电力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持有大唐巩义49%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钱宇先生为大唐巩义董事,大唐巩义为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唐巩义资产总额为542,628.07万元,负债总额为563,947.10万元,净资产为-21,319.04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75,626.05万元,净利润为-37,776.2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唐巩义资产总额为527,383.74万元,负债总额为569,704.55万元,净资产为-42,320.82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71,137.67万元,净利润为-21,001.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其他关联方

1、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水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697323095R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0日

注册资金:1,200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高速引线与孝沙路交接处

法定代表人:焦海波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黄河供水项目投资与服务。(涉及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凭有效批准文件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持有黄河水务44%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钱宇先生为黄河水务董事,黄河水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黄河水务资产总额为20,079.93万元,负债总额为19,177.75万元,净资产为902.17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329.91万元,净利润为41.5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黄河水务资产总额为19,592.27万元,负债总额为18,545.01万元,净资产为1,047.25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924.83万元,净利润为156.2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瑶岭煤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170497312N

成立时间:2010年1月13日

注册资金:23,404.46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西村镇

法定代表人:唐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开采销售煤炭。(凭有效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孚电力持有河南永联煤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河南永联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瑶岭煤业65%的股权,瑶岭煤业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瑶岭煤业资产总额为42,216.95万元,负债总额为36,602.87万元,净资产为5,614.08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1,262.35万元,净利润为2,976.8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瑶岭煤业资产总额为45,684.32万元,负债总额为38,779.28万元,净资产为6,905.04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0,816.23万元,净利润为1,233.11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为便于公司行政部门日常办公,公司自2008年至今一直租用豫联集团办公楼。豫联集团同意公司继续免费租用其位于巩义市新华路31号的办公楼部分楼层,面积约1,72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详细内容及条款以公司与豫联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为准。

(2)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商品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黄河水务购买原材料,预计涉及金额545万元。

(3)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为充分发挥公司电力供应优势,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大唐巩义、黄河水务销售产品,预计涉及金额400万元。

(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优势,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瑶岭煤业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服务价格由双方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预计涉及金额120万元。

2、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执行,合同价款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相关资源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经营正常开展的同时,降低费用、实现双赢。

上述交易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南怡诚创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及子公司预计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诚创业”)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类型主要涉及销售及采购商品等。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形。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执行情况

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怡诚创业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主要原因为:因公司铝精深加工业务2023年上半年下游需求下降,公司及子公司相应减少燃气采购量所致。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目前,怡诚创业持有公司6.74%的股份,为公司5%以上股东。因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燃气”)、河南省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巩义市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市宾馆”)、河南洛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汭农业”)、巩义市顺意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意达物流”)、巩义市通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宝商贸”)、巩义市清河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河湾物业”)、巩义市新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月物业”)为怡诚创业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巩义燃气、新世纪、巩义市宾馆、洛汭农业、顺意达物流、通宝商贸、清河湾物业、新月物业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712641199G

成立时间:1999年5月21日

注册资金: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桐本路体育馆院内

法定代表人:牛瑞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怡诚创业持有巩义燃气55%的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电线、电缆经营;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巩义燃气资产总额为99,038.75万元,负债总额为67,018.22万元,净资产为32,020.53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6,660.00万元,净利润为6,827.9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巩义燃气资产总额为95,663.31万元,负债总额为 64,198.01 万元,净资产为31,465.31 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2,158.74 万元,净利润为2,457.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河南省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河南省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14676163R

成立时间:1998年1月19日

注册资金:3,000万元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52号农大科技楼612号

法定代表人:刘明远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怡诚创业持有新世纪80%的股权。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燃气热力管网工程施工(凭证经营);销售:建筑材料、燃具、石油化工产品及石油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乙醇汽油;柴油(限分支机构经营);装卸服务;商品混凝土及铺路用稳基辅料的生产销售;粉煤灰的加工销售;(以上生产加工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新能源产品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世纪资产总额为9,502.59万元,负债总额为8,095.48万元,净资产为1,407.11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0,556.32万元,净利润为-1,631.2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世纪资产总额为9,351.11万元,负债总额为7,689.96万元,净资产为1,661.16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8,229.86万元,净利润为288.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巩义市宾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巩义市宾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4162835426

成立时间:1986年6月17日

注册资金:1,715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白继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怡诚创业持有巩义市宾馆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洗浴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办公服务;家政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停车场服务;平面设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服装服饰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线、电缆经营;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音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巩义市宾馆资产总额为10,600.78万元,负债总额为9,794.62万元,净资产为806.16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683.04万元,净利润为-151.3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巩义市宾馆资产总额为11,525.33万元,负债总额为10,430.66万元,净资产为1,094.67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456.01万元,净利润为288.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河南洛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河南洛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098114494R

成立时间:2014年04月22日

注册资金:1,500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豫联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明远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怡诚创业持有洛汭农业70%的股权。

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农副产品。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洛汭农业资产总额为1,514.56万元,负债总额为118.02万元,净资产为1,396.54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19.90万元,净利润为-137.2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洛汭农业资产总额为1,526.47万元,负债总额为122.09万元,净资产为1,404.38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19.34万元,净利润为- 7.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巩义市顺意达物流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巩义市顺意达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9LR9BY2N

成立时间: 2022年8月11日

注册资金:5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站街镇南环路东头20米

法定代表人:王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怡诚创业持有顺意达物流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顺意达物流资产总额为455.99万元,负债总额为13.10万元,净资产为442.89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37.94万元,净利润为42.89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顺意达物流资产总额为746.22万元,负债总额为31.48万元,净资产为714.74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120.13万元,净利润为171.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巩义市通宝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巩义市通宝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9KUHU96Y

成立时间: 2022年3月9日

注册资金:5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华路街道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白继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怡诚创业全资子公司巩义市宾馆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住房租赁;销售代理;停车场服务;礼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通宝商贸资产总额为1,087.38万元,负债总额为526.33万元,净资产为561.06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829.36万元,净利润为61.0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通宝商贸资产总额为1,824.14万元,负债总额为1,066.98万元,净资产为757.16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613.71万元,净利润为196.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巩义市清河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巩义市清河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44BF949W

成立时间:2017年8月30日

注册资金:50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光明路1号

法定代表人:岳云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怡诚创业全资子公司河南洛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家政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清河湾物业资产总额为712.98万元,负债总额为687.84万元,净资产为25.13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39.53万元,净利润为8.2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清河湾物业资产总额为631.31万元,负债总额为604.99

万元,净资产为26.31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47.17万元,净利润为1.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巩义市新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巩义市新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44BF4N2D

成立时间:2017年8月30日

注册资金:50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育英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岳云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怡诚创业全资子公司河南洛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月物业资产总额为33.42万元,负债总额为97.23万元,净资产为-63.81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6.44万元,净利润为-10.9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月物业资产总额为42.72万元,负债总额为117.47万元,净资产为-74.75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7.20万元,净利润为-10.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商品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巩义燃气、新世纪、通宝商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商品,预计涉及金额合计24,400万元。

2、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为充分发挥公司电力供应优势,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巩义市宾馆、巩义燃气、洛汭农业、新世纪、清河湾物业、新月物业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涉及金额合计426万元。

3、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为满足公司业务需要,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接受巩义市宾馆、顺意达物流提供的劳务,预计涉及金额合计约3,800万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执行,合同价款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相关资源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经营正常开展的同时,可降低费用、实现双赢。

上述交易不存在关联方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出现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和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共计6,531.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则,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度,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92.96万元。

(二)坏账准备

公司期末对应收款项和对外担保义务进行全面清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度,公司结合年末的应收款项性质、账龄和风险程度等信息,按照可收回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38.31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531.27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6,531.2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存货和应收账款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程序、内容合法合规,计提后的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处理,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存货和应收账款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至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追溯调整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与原准则相比,执行新准则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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