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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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李娅丽,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合伙人。2012年起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拥有10年以上的审计行业经历,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陈军,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1999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审计或复核工作,2019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30万元(含税),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预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高于27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不高于330万元(含税)。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暨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2023年度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听取了会计师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审阅情况的说明和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立信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用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1年,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4-014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36号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现场登记方式: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登记时间,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6号楼证券法务部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邮箱登记方式: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通过指定邮箱(investor@sugon.com)在登记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登记文件彩色扫描件办理登记,届时持邮箱回复确认书参会。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6号楼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100193。

3、联系方式:电话:010-56308016 ;邮箱:investor@sugon.com。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4-015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15,09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30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时披露了《中科曙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65元/股调整至14.51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1,2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510人。

7、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4.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8、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4月29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13.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37万股。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5月12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4.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1、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51元/股调整为14.35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2022年6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部分授予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59人。

13、2022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离职激励对象44.5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

14、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7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800,61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分红实施方案,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6、2023年7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离职激励对象43.5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

17、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15,09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等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依据公司制定的《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其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的16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100%解除限售标准,公司决定对以上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31.509万股,占本次回购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价格。

公司上述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支付价款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63,578,974股变更为1,463,263,88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股本变动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中的16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100%解除限售标准,同意公司对以上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4-016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15,090股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尚需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463,578,974股变更为1,463,263,884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63,578,974元变更为人民币1,463,263,884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为准):

■■■

三、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紧跟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等上述治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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