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8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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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忠良先生、张瑞琪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88.50万元,结合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预计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6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与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波瑞之缘食品有限公司(“瑞之缘”)

设立日期:2015年5月12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瑞家路6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小餐饮店(三小行业,含网络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瑞之缘总资产468.90万元,净资产-376.61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70.27万元,净利润-60.33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瑞琪通过上海识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瑞之缘80%的股权。

2、江苏兴锻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兴锻”)

成立日期: 2011年9月18日

住所:溧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上上路28号

注册资本:18,222.222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精密冲压设备、精密锻造设备、钣金折弯设备、钣金剪切设备、自动化设备及机器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研发、生产与销售;软件及系统集成开发及服务;设备维保服务;机械及电气零部件销售。(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兴锻总资产41,719.02万元,净资产14,780.54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4,683.61万元,净利润956.62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通过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江苏兴锻74.62%的股权。

3、浙江云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云谏”)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2日

住所:浙江省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一路1号3082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云谏总资产59.68万元,净资产-368.93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5万元,净利润-308.86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通过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浙江云谏74.62%的股权。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已就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履约风险因素。

经查询,关联方宁波瑞之缘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兴锻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云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标的为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信托产品、基金、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含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含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标的为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信托产品、基金、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四)授权有效期

本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及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额度范围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资金,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含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瑞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以上授信与担保事宜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中兴瑞”)

1、成立时间:2006年3月31日

2、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桥东路南五街69号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5、注册资本:9210.2621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销售:电子制品、模具、塑胶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中兴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莞中兴瑞总资产37,767.34万元,净资产为25,554.34万元。2023年度,东莞中兴瑞营业收入为42,170.91万元,净利润为3,033.29万元。

(二)宁波中瑞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瑞”)

1、成立时间:2006年12月6日

2、住所:慈溪市周巷镇天元村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5、注册资本: 195万美元

6、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配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精密五金冲压模具、精密注塑成型模具制造;集成电路引线框架设计、制造;其他精密模具设计、制造及技术服务;电镀加工。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中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中瑞总资产【4597.43】万元,净资产为【3153.06】万元。2023年度,宁波中瑞营业收入为【5704.71】万元,净利润为【399.63】万元。

(三)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兴联”)

1、成立时间:2004年4月9日

2、住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鸿禧路69号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5、注册资本:10321.034302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发加工、制造、销售电子调谐器、高频接插件等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精密电子连接器及组件等新型电子元器件、智能式低压电器及其零组件、金属冲压零件、塑胶成型零件、模具及其零组件,并提供相关技术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中兴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中兴联总资产为21,274.40万元,净资产为15,480.29万元。2023年度,苏州中兴联营业收入为27,187.49万元,净利润为3,281.78万元。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会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上述业务额度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目前外销业务占比较高,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1、外汇业务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

2、外币币种:美元

3、业务交易额度: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万美元。

4、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授权事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风险管理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会计政策与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是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相匹配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商品、外汇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七、相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由于外销业务占比较高,汇率的波动会给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财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经双方协商,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21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拟执行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证券执业资格、诚信记录和相关项目经历等资料,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其在对公司2023年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98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22人,合计12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1,9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3%。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赵世君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1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年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10日。

9、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9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黎柱等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0股,回购价格为7.0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0股,回购价格为7.00元/股。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3月25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就1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893,85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锁。

15、2022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

16、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就首次授予10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2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1,010,40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800股。

18、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800股。

19、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023年7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对应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30%、40%。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 年 2 月 10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2月10日届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4月12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4月1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公司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等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该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600股。

除上述离职人员涉及股份数量6,600股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98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2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91,95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本次拟实施的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成就情况进行了考核、查验,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2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120名激励对象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8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2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5,55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就本次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赵世君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1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年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10日。

9、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9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黎柱等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0股,回购价格为7.0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0股,回购价格为7.00元/股。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3月25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就1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893,85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锁。

15、2022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

16、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就首次授予10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2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1,010,40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800股。

18、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800股。

19、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023年7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之后、解锁之前离职的,公司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7元/股,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为6,6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回购,回购金额为46,200元。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拟变动情况如下:

注:1、部分数据计算时因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2、上表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为截至2024年4月3日总股本,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鉴于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准则解释第17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 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 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 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 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 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 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 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 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Ⅰ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Ⅱ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Ⅲ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 30 至 40 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 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 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 层区间)。

③第②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 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 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②项下Ⅰ和Ⅲ所要求的期初信息。 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 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 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 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 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 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 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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