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8日 02:4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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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纯碱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公司青海两碱纯碱产能295万吨,占公司纯碱产能的75.64%,是公司重要的纯碱生产基地,借助青海省德令哈丰富的湖盐、石灰石及煤炭资源优势及先进的管理水平,青海两碱成本及能耗指标控制都领跑同行业企业。本项目的实施能够使排放场库区容量得到有效扩大,排放场安全稳定运行得到保障,为青海两碱长期稳定运行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公司纯碱产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的实施为进一步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奠定了基础

蒸氨钙液的主要成份是氯化钙,其在石油钻探、防冻液制造、融冰融雪等领域被广范应用。青海两碱高度重视节水减排及废水回收利用工作,已通过与当地企业合作,回抽排放场上清液生产氯化钙并将回收的淡盐水用于纯碱生产化盐工序,实现了盐和水的二次利用。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资源的再次利用也有所规划,为进一步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奠定了基础。

(三)项目符合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和地方经济发展战略

项目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纯碱工业是青海省加速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致力建设绿色高质量的纯碱工业,走工业绿色化、生态化之路,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促进地方经济质量提升。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和地方经济发展战略。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排放场的库容将得到有效扩大,排放场安全稳定运行得到了保障,为青海两碱长期稳定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促进了公司纯碱产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随着排放场坝体加固等工程的实施,青海两碱产能将逐步恢复。

五、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财务风险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投资为41,176.85万元,资金30%为企业自筹,70%为贷款,目前公司经营状态、财务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足,财务风险可控。

(二)工程风险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涉及施工单位、人员、车辆等数量较多,存在施工安全风险。可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护装置、防护设施、设置安全标志等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安全运营,同时控制好扬尘扬灰,保持场内清洁、整齐,科学施工。将工程风险降到最小、可控。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排放场的库容将得到有效扩大,排放场安全稳定运行得到了保障,为青海两碱长期稳定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促进了公司纯碱产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随着排放场坝体加固等工程的实施,青海两碱产能将逐步恢复。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糊树脂干燥粉碎包装生产线优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糊树脂干燥粉碎包装生产线优化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8,248.88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只涉及糊树脂产品的干燥、粉碎、包装工序改造,因此本项目无政策风险;本项目关键设备为干燥器中的雾化器,该设备为高转速设备,拟采用行业内通用、有成熟使用经验的进口设备,设备风险较低。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是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氯碱公司高分子材料厂现有CPM-31、CPM-31A和CPH-19牌号的糊树脂产品,主要用于玩具、人造革、壁纸等行业。目前高分子材料厂糊树脂生产装置中聚合工序在满负荷生产状态下存在一定余量的胶乳,受干燥粉碎包装工序制约,产能未完全释放。

为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能、降低产品成本、实现产品品种多样化、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氯碱公司拟投资建设糊树脂干燥粉碎包装生产线优化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且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组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糊树脂干燥粉碎包装生产线优化项目的议案》,同意氯碱公司实施本项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糊树脂干燥粉碎包装生产线优化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通过研发微悬浮法高透明糊树脂新牌号及建设配套生产装置,优化糊树脂现有干燥粉碎包装生产线。依托原有糊树脂装置聚合工序建设高透明糊树脂的配方体系和胶乳生产体系,同时配套建设干燥粉碎包装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8,248.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8,034.98万元,流动资金213.9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优化装置结构,提高糊树脂生产装置产能效率

氯碱公司高分子材料厂现有4条聚合生产线,5条干燥生产线,主要生产CPM-31、CPM-31A和CPH-19牌号的糊树脂产品。由于生产牌号对应干燥装置的客观局限性,聚合装置未达到满负荷生产,开工率较低。本项目通过优化干燥粉碎包装生产线,可以提高聚合釜生产负荷,从而提高糊树脂生产装置产能效率。

(二)开发新牌号产品,增长糊树脂产业链

由于经济环境影响以及国内市场需求趋于饱和和种子乳液法产品、种子微悬浮法产品的低价位冲击,氯碱公司高分子材料厂现有CPM-31牌号的糊树脂产品出口订单有所减少。通过优化干燥粉碎包装生产线,开发新牌号聚氯乙烯糊树脂,能够帮助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产品品种多样化,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年平均营业收入15,654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2,205万元,总投资收益率为25.20%,项目投资回收期为4.61年。

五、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政策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只涉及糊树脂产品的干燥、粉碎、包装工序改造,因此本项目无政策风险。

(二)设备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设备数量较少,拟采购设备多为成套定型设备。本项目中关键设备为干燥器中的雾化器,该设备为高转速设备,拟采用行业内通用、有成熟使用经验的进口设备。设备风险较低。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糊树脂产业链更加完善,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且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PVC糊树脂发展战略,能够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9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程少民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到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程少民先生、许鸿坤先生、刘发明先生及王敏女士现场参加会议,监事韩长纯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制作及报送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2023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制作及报送等相关规定,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资产处置损益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处置损益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五、六、七、八、十三、十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参控股子公司

提供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钠业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兰太”)。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担保总额度15.90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西兰太,氯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辰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方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为提供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措施,可保证公司的利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确保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24年度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24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2.90亿元的担保,其中,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钠业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氯碱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江西兰太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的担保,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氯碱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天辰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3.00亿元的担保,氯碱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担保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且上述被担保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层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公司根据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方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为提供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措施,可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2023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16.2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3.37%,2023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7亿元;2023年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38%,2023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5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提供限额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借款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公司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昆仑碱业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已向昆仑碱业派驻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监管人员,直接参与该公司经营,并监管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法律风险。

一、提供借款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拟为昆仑碱业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借款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借款额度内为其提供借款,并按实际占用资金额收取利息。

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借款,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借款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生产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借款的情形。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借款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赵生强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小苏打的生产、销售;石灰岩的开采、加工、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凭许可证经营);原辅材料、工矿配件的经销;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工业精制盐水和蒸汽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的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蒙西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24.78亿元,长短期借款1.09亿元,负债总额5.52亿元,净资产19.26亿元,资产负债率22.27%;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32.03亿元,营业利润12.02亿元,净利润9.17亿元。

截止2024年3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25.93亿元,长短期借款1.05亿元,负债总额6.46亿元,净资产19.47亿元,资产负债率24.9%;2024年度一季度营业总收入3.12亿元,营业利润2,366.65万元,净利润1,752.22万元。

昆仑碱业不存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借款金额:公司向昆仑碱业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约定借款期限: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借款方式及担保:控股子公司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在借款额度以内为其提供借款,昆仑碱业需以相关资产或少数股东的股权提供担保。

利息计算:公司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四、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昆仑碱业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将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借款对象昆仑碱业是公司持股51%的控股公司,公司已向昆仑碱业、派驻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监管人员,直接参与该公司经营,并监管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次借款对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可满足昆仑碱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借款对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六、累计提供借款金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额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借款;无逾期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

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借款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氯碱公司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天辰公司是氯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氯碱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氯碱公司已向天辰派驻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监管人员,直接参与该公司经营,并监管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法律风险。

一、提供借款概述

氯碱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氯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辰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降低其财务费用,在不影响氯碱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氯碱公司拟为天辰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借款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借款额度内为其提供借款,并按实际占用资金额收取利息。

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借款,由氯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借款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氯碱公司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天辰公司生产经营,降低其整体财务费用,不会影响氯碱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借款的情形。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借款人名称: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9月

注册地: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北侧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林松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糊树脂、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氯乙烯(稳定的)。1,2-二氯乙烷、矽铁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五金交电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氯碱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辰公司资产总额8.49亿元,短期借款2.24亿元,负债总额6.11亿元,净资产2.38亿元,资产负债率71.97%;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8.21亿元,营业利润-0.65亿元,净利润-0.66亿元。

截止2024年3月31日,天辰公司资产总额9.19亿元,短期借款余额为2.00亿元,其中1.2亿元为氯碱公司担保贷款,0.8亿元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贷款,负债总额6.73亿元,净资产2.46亿元,资产负债率73.19%;2024年一季度营业总收入1.69亿元,营业利润721.31万元,净利润753.24万元。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借款金额:氯碱公司向天辰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约定借款期限: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借款方式:天辰公司确有资金需求时,氯碱公司在借款额度以内为其提供借款。

利息计算:氯碱公司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四、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天辰公司确有资金需求时,氯碱公司将与全资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氯碱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氯碱公司持有本次借款对象天辰公司100%股权,氯碱公司已向天辰派驻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监管人员,直接参与该公司经营,并监管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次借款对氯碱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天辰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可满足天辰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降低其财务费用。氯碱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借款对氯碱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六、累计提供借款金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额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借款;无逾期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

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是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完善公司氯碱板块产业链、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氯碱产业循环发展。氯碱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持有的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100%股权,本项目交易金额21,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氯碱公司自有资金。

●吉盐化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建材公司是吉盐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氯碱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吉盐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均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氯碱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完善公司氯碱板块产业链、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氯碱板块产业循环发展。氯碱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吉盐化集团持有的建材公司100%股权,本项目交易金额21,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氯碱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周杰、乔雪莲、李德禄、屈宪章回避了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吉盐化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建材公司是吉盐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氯碱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吉盐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均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4、法定代表人:周杰

5.注册资本:188,765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检定服务(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吉盐化集团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北侧

4.成立日期:2011年4月19日

5.法定代表人:杨小军

6.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1573266308J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的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及进出口贸易;一般经营项目:熟料的生产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石渣浆加工处理;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

建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10.权属状况: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1.建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建材公司参股企业内蒙古吉盐联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材公司出资675万元,持股39.02%。内蒙古吉盐联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内蒙古吉盐联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交易标的运营情况说明

建材公司采用国内先进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生产技术生产水泥和熟料,生产规模为水泥106万吨/年、熟料75万吨/年。其水泥、熟料综合能耗指标达到国家能耗准入先进水平;熟料日产能力在2700吨以上,可充分满足公司电石渣、电石炉净化灰、炉渣、粉煤灰等固废的处置需要;同时,其回转窑具备处置危废、超细粉煤灰等能力,构成其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四、氯碱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4.法定代表人:郭国庆

5.注册资本:303,965.62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餐饮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五、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方式

公司委托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建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拟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8415号),经评估,建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1,500.00万元。

(二)评估情况说明

1.评估事务所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

2023年12月31日

3.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因此本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资料,考虑建材公司自成立至评估基准日都能持续经营,未来依然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可以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用货币衡量,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因此本项目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

4.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建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9,088.29万元,评估价值20,415.27万元,评估增值11,326.98万元,增值率124.63%。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建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9,088.29万元,评估价值21,500.00万元,评估增值12,411.71万元,增值率136.57%

(3)评估结论的选取

建材公司主营业务为熟料、水泥的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业务平台、研发能力、技术积累、管理团队、客户关系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部分可量化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尚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公司整体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收益法价值内涵包含了企业难以量化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5.同行业案例比较

从上表可以看出,建材公司市盈率水平低于同行业收购案例,而市净率水平略高于同行业。建材公司市净率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因为前期计提了较为充分的资产减值准备,目前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真实的重置成本。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交易完成后,建材公司将成为氯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独立法人形式存续经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建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2.建材公司经营业务为水泥、熟料的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3.本次交易前建材公司与公司间电石渣、粉煤灰、废硫酸等采购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建材公司有关电石渣、粉煤灰、废硫酸等关联交易行为自然消除,将大幅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涉及的建材公司土地使用权4宗,均已取得使用权证,不存在土地租赁情况。

5.交易后的人员安置。在本次交易前后,现有员工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动,均按照现在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现有劳动合同法律履行主体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故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氯碱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吉盐化集团所持建材公司股权。收购完成后,建材公司100%股权将划归氯碱公司,成为氯碱公司的全资的子公司。

目前公司尚未与吉盐化集团就上述收购事项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但双方已就协议主要内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本次收购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吉盐化集团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目标资产

本次交易目标资产为建材公司100%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建材公司资产评估全部权益价值,即人民币21,500.00万元。

(四)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拟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公司与吉盐化集团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后,完成交易价款支付。

(五)交割

交易协议约定的股权交割条件满足时进行资产交割。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条款

交易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1.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

七、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政策风险与应对措施

建材公司利用PVC生产中产生的电石渣制水泥,是中盐内蒙古化工40万吨/年聚氯乙烯的配套项目,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地区规划,符合中盐内蒙古化工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需要。本项目不存在政策风险。

(二)市场风险与应对措施

项目存在水泥销售价格受市场影响而利润下降,从而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实施后整合销售资源,开拓销售领域,增加抗风险的能力。

(三)财务风险与应对措施

本项目投资规模21,500.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氯碱公司总资产560,678.79万元,根据目前氯碱公司资产与利润情况,本次收购不会对氯碱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5.9%,经济效益较好。因此本次收购不存在财务风险。

八、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项目实施的目的是完善公司氯碱化工产业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协同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氯碱产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完善产业链,提升公司氯碱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建材公司年产106万吨水泥、75万吨熟料生产装置,是中盐内蒙古化工40万吨/年聚氯乙烯工程的电石渣综合利用配套项目。承担着中盐内蒙古化工聚氯乙烯生产线中乙炔生产工序75万吨/年电石渣的消纳处理和相关生产环节的粉煤灰、脱硫石膏以及废硫酸等的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是氯碱产业循环经济链中重要的一环。本次收购可使中盐内蒙古化工氯碱产业链更加完整,实现资源共享和效益最大化,提升中盐内蒙古化工氯碱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实现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氯碱化工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效应

本次收购可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统一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生产、运营和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有助于发挥上市公司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效应,且目前建材公司盈利能力较好、资产质量较高,本项目可通过并购重组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国有企业运营效率。

3、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建材公司有关电石渣、粉煤灰、废硫酸等关联交易行为自然消除,将大幅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后建材公司成为氯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独立法人形式存续经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建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建材公司经营业务为水泥、熟料的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前建材公司与公司间电石渣、粉煤灰、废硫酸等采购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建材公司有关电石渣、粉煤灰、废硫酸等关联交易行为自然消除,将大幅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收购后将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未来其经营成果将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九、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由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该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目的与本次拟实施股权收购的经济行为相适应,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评估价值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周杰、乔雪莲、李德禄、屈宪章回避了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5

中盐化工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更好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并制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运作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董事会拟将原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应ESG管理职责等内容。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及任期均与调整前保持一致。

同时,为提升公司ESG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应制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及《ESG管理办法》。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废止;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表述同步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不再另行履行审批流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金属钠因下游市场需求萎缩,价格同比下降4%,氯酸钠价格同比较为稳定;基础化工产品价格降幅较大,其中纯碱产品受市场新增产能影响,同比下降6.9%;聚氯乙烯产品价格持续下行,同比下跌21%,糊树脂产品价格同比下降14%,主要因国内市场需求下滑、产能新增,市场竞争加剧;烧碱产品价格同比降幅21.6%,主要因新增产能释放,下游需求增速放缓。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2023年,国内煤炭市场增产保供,且进口量同比大幅增长,煤碳价格回落比例较大,公司采购煤、焦炭、兰炭价格同比大幅降低;石灰石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原盐市场本年度供应稳定增长,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降低;液氨受煤炭、天然气降价影响,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甘草浸粉受市场需求激增影响,价格同比大幅上涨。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金属钠价格同比涨幅11.81%,主要因市场需求同比有所恢复,氯酸钠价格小幅上涨;基础化工产品受原料市价及下游需求影响波动较大,其中纯碱产品价格同比下降19.09%,主要受纯碱产能增加,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影响;聚氯乙烯产品价格同比下降9%,主要因下游开工不足,需求减弱影响;糊树脂产品价格同比上升9%,主要因市场供需有所好转,基本面有所好转;烧碱产品同比价格下降19.63%,主要因新增产能装置投产,下游传统行业需求疲软;医药产品复方甘草片市场需求上升,价格同比上升18.37%。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原盐供给提升,影响采购价格同比下降1.73%;煤炭进口水平持续提升,市场供应稳定,焦炭、煤、兰炭采购价格同比大幅降低;石灰石价格同比保持稳定;液氨市场供应上升,同比价格降幅较大;甘草浸粉市场缺口持续扩大,售价同比涨幅超一倍。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公司按照要求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对单项交易涉及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夯实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质量,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情况

公司对长期挂账、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共计金额404.57万元,其中单项超100万元的应收款项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应收湖北亿钧耀能新材股份公司389.61万元货款,法院出具执行终结裁定书,款项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单项不超100万元的应收款项为14.96万元,主要为中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昆山”)应收账款,账龄过长,债务人无法联系、债务人已吊销、注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核销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无影响。

三、本次应收款项核销事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应收款项核销。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应收款项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盐碱分公司

投资建设锅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及固废综合再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盐碱分公司锅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及固废综合再利用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7,843.5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符合国家“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产业政策,不存在政策风险;本项目采用变压吸附法对二氧化碳捕集和提纯,该方法技术成熟、安全可靠、操作简单,适用于低浓度二氧化碳的捕集和浓缩,技术风险较小。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盐碱分公司(以下简称:盐碱分公司)纯碱装置采用氨碱法工艺生产纯碱。通过石灰石煅烧、化灰工序,产出二氧化碳气体及氢氧化钙灰乳。其中二氧化碳气体用于碳化工序制造纯碱,氢氧化钙灰乳用于蒸氨工序回收氨气。盐碱分公司配套建有自备电厂,其锅炉排放的烟气中含有约10%的二氧化碳,同时公司电石法氯碱装置副产电石渣的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

公司拟在盐碱分公司投资建设锅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及固废综合再利用项目,将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碳和PVC生产中的电石渣回收用于纯碱生产。项目实施后,可优化纯碱厂石灰窑运行模式,减少石灰石、焦炭用量,降低生产成本,达到节能、降碳、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目的,符合国家“碳达峰 碳中和”、“能耗双控”等节能降碳战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且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组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盐碱分公司投资建设锅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及固废综合再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盐碱分公司实施本项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锅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及固废综合再利用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盐碱分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一套产气能力为1.7万Nm3/h的变压二氧化碳吸附装置,将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碳吸附捕捉并浓缩至含量45%左右,使其符合纯碱生产使用标准;同时新建19.1t/h化灰机及配套设备,以电石渣为原料制备纯碱生产用氢氧化钙灰乳;对现有公用工程进行改造,使新增系统与纯碱生产系统相匹配。项目实施后,盐碱分公司纯碱产能不变。

(四)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7,843.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827万元,流动资金16.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将锅炉烟气和电石渣回收利用,年可节省石灰石消耗约21.6万吨,节省焦炭消耗约1.68万吨,可有效降低纯碱生产成本,提升纯碱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2万吨,回收利用电石渣约10.24万吨,符合国家“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产业政策和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加快绿色转型、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要求。

本项目回收利用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碳和工业废弃物电石渣替代石灰石生产纯碱,能够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有实施的必要性。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每年可节约石灰石消耗量约21.6万吨,节约焦炭消耗量约1.68万吨,节约电耗约280万KWh,节省购买碳排放指标约12万吨。合计每年节约成本约1,952.00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30.87%,投资回收期4.17年。

(二)环保效益

本项目每年利用废弃电石渣10.24万吨作为化灰原料,取代部分石灰窑产出的灰乳,另外通过变压吸附装置每年回收利用燃煤锅炉产生烟气中二氧化碳约12万吨。具有较高的环保效益。

五、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政策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不仅减少石灰石及焦炭等原材料的消耗和减少碳排放,还实现了固废电石渣的综合利用,符合国家“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不存在政策风险。

(二)技术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采用变压吸附法对二氧化碳捕集和提纯。该方法技术成熟、安全可靠、操作简单,适用于低浓度二氧化碳的捕集和浓缩。本项目技术风险较小。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可减少烟气二氧化碳排放,同时综合匹配回收利用电石渣,减少石灰石用量,达到节能减排、降本增效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目的。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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