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4月15日消息,顺博合金公告称,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规定,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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