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2024年04月10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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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6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上午10:00-11:00

线上互动平台: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

会议召开方式:线上电话会议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17:00前通过邮件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邮箱:zqb@shichuang.cc,也可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报名后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0日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同时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线上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上午10:00-11:00

(二)线上互动平台: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

(三)会议召开方式:线上电话会议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方敏先生

董事会秘书:夏晶晶女士

财务总监:彭友才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参加方式

(一)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17:00前通过邮件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邮箱:zqb@shichuang.cc,也可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报名后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公司将在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通过以下方式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1、网络端/预约参会:https://s.comein.cn/AkKLi

电话端参会:+86-02180300466(中国大陆)

+852-57006913(中国香港)

+86-01056340450(全球接入)

参会密码:626035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9-67181119

邮箱:zqb@shichuang.cc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1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解释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二、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9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资产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5、在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6、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1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6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8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80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08.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3.11万元(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以下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以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管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近日与杭州时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但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2023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此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实际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412.24万元。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11,174.5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237.7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8680号)《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含本数)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明细如下: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次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更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时创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时创能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年度,时创能源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时创能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人对时创能源在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公司2023年7月13日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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