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10日 02:0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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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346 公司简称:恒力石化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不含公司现金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囊括从“一滴油到万物”的炼化、芳烃、烯烃、基础化工、精细化工以及下游各个应用领域材料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同时依托上游“油、煤、化”融合的大化工平台,深度锚定“衣食住行用”的刚性消费市场以及高技术壁垒、高附加值的高成长新材料赛道,不断强化内部一体化优势、成本护城河与精细化管控,持续打造“平台化+新材料”的价值成长性上市企业。

公司在上游具备20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年煤炭加工能力,150万吨/年乙烯装置,年产520万吨PX和85万吨醋酸生产能力,中游拥有1660万吨PTA产能和180万吨纤维级乙二醇产能,自产的PTA和乙二醇产品部分自用,其余外售,下游化工新材料产品种类丰富,各类产品规格齐全,定位于中高端市场需求,涵盖民用涤纶长丝、工业涤纶长丝、BOPET、PBT、PBS/PBAT等聚酯与化工新材料产品,应用于纺织、医药、汽车工业、环保新能源、电子电气、光伏产业、光学器材等规模化、差异化、高附加值的工业制造与民用消费的广泛需求领域。

随着公司上游世界级炼化、乙烯关键产能和精细化工稀缺化工原材料产品的完全投产和全产业链优势不断巩固扩大,公司加快具备了做长、做深和做精下游中高端新材料市场的“大化工”平台支撑与原材料配套条件,并立足于内部技术研发与外部产业合作,持续不断延续化工材料价值产业链,加快切入以先进制造和新能源、新消费、新材料等终端需求为代表的“国产替代”与“刚性消费”的化工新材料市场需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2,605.99亿元,同比增长7.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9.92亿元,同比增加13.49%。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7.91亿元,同比增加5.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7.8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4-025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范红卫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039,099,78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71,504,882.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6.07%。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中,全体董事在讨论其本人薪酬事项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关联董事范红卫、王治卿、李峰、柳敦雷、龚滔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4年原油进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相关业务经营周期等情况,本着谨慎预测原则,预计公司2024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56.67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合理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2024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1.09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等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预计2024年度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1亿元,且该额度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需要,结合2023年担保实施情况,预计公司2024年全年担保总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2,177.96亿元人民币、42.30亿美元及0.45亿欧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下属子(孙)公司的担保及下属子(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含等值外币)不超过2,258.19亿元人民币、58.74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确定总费用43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等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详细地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在经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责任领域的实践和绩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报告全文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满足公司业务经营资金周转的需求,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分拆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为实施本次分拆,公司根据《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重组上市,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评估,本次分拆事项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公司自2001年8月在上交所上市,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一)项的要求。

(二)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145.21亿元、10.45亿元和59.97亿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二)项的要求。

(三)康辉新材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10.25亿元、1.61亿元和2.12亿元。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康辉新材的净利润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三)项的要求。

(四)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3378号),2023年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59.97亿元;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3340号),康辉新材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2.12亿元。因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康辉新材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3378号),公司2023年归属于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9.92亿元;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3340号),康辉新材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3.47亿元。因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康辉新材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四)项的要求。

(五)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3378号),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持有康辉新材股权(通过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符合《分拆规则》第四条的要求。

(六)康辉新材主要业务或资产非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非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主要业务或资产;非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康辉新材主营业务为功能性膜材料、高性能工程塑料及生物可降解材料等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康辉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持有康辉新材股权(通过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符合《分拆规则》第五条的要求。

(七)公司已在《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二次修订稿)》中充分披露并说明如下内容: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具体内容参见《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分拆规则》第六条的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本次分拆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上市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声明和保证:保证及时披露本次分拆有关的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分拆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上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4-019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1亿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开展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

预计2024年度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1亿元,且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公司自有资金等。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主要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委托理财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委托理财,本着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

2、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主要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本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独立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损益情况。

5、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配备专人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购买事宜,跟踪理财业务进展情况和资金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通过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4-02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含等值外币)不超过2,258.19亿元人民币、58.74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其中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约1,109.21亿元人民币及10.95亿美元(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授信、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有关融资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4-017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防范和降低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

● 交易币种及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瑞士法郎等。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 预计交易金额: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56.67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内业务以人民币结算、进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境外经营公司以美元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为防范和降低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外汇市场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基于公司原油进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相关业务经营周期等情况,本着谨慎预测原则,预计公司2024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56.67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开展此项业务,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瑞士法郎等。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对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由所在国家、地区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公司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慎审查签订的合约条款,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4-018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合理规避主要原材料及产品的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 交易品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油、石油制品、PTA、化工品(包括但不限于苯乙烯、乙二醇、聚丙烯)等商品品种。

● 交易工具及场所:包括期货合约、掉期以及期权等工具。主要交易场所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及新加坡交易所(SGX)等境外期货交易所。

● 交易金额: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1.09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主要经营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生产与销售、PTA、化工品(包括但不限于苯乙烯、乙二醇、聚丙烯)等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所涉及的主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较大,为合理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交易金额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2024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1.09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油、石油制品、PTA、化工品(包括但不限于苯乙烯、乙二醇、聚丙烯)等商品品种。

2、交易工具:包括期货合约、掉期以及期权等工具。

3、交易场所:主要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及新加坡交易所(SGX)等境外期货交易所。

公司通过下属公司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Hengli Petrochemical International Pte. Ltd.)在境外开展有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合理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6、境外交易风险:境外交易市场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和相关国家政策变动导致无法交易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专业人员配备及职责、审批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2、公司持续跟踪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和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按公司制定的应急机制及时应对,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

3、将套期保值业务与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4、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5、公司内控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6、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7、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合理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4-027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一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30日

至2024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恒峰投资(大连)有限公司、范红卫;恒力集团-西南证券-21恒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海南华银天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旭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街道港兴路52号维多利亚广场B楼31层。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4日-4月25日 9:00-16:00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411-39865111

传 真:0411-39901222

邮 件:hlzq@hengli.com

2、现场会议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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