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 理财,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在防控风险前提下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4-036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因此,公司股票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 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因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2023年4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3374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3375号)。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3,122.08万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8.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7,382.3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951.69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03,004.21万元。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进行自查,公司股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8.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7,382.36万元。目前,公司盈利能力已在逐渐恢复,但由于公司部分业务所涉及的房地产行业尚处于复苏期,公司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说明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因此,公司股票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4-042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公司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4)第3374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44,571,017.84元,公司股本为1,327,493,32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原因具体如下:
2021年至2022年,公司持有的恒大商业承兑汇票陆续出现逾期未兑付的情形,同时恒大的应收款回款情况出现大面积恶化。导致公司部分业务开拓受阻,业务规模萎缩,业务收入减少。公司对恒大相关应收款项加大计提减值准备。上述原因综合导致公司2021-2022年业绩亏损。
2023年,公司因重整收缩业务规模、优化经营管理,精简人员以及严控各项费用支出,使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偿还了前期重大债务以及以股抵债,本报告期产生的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同时公司本报告期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形成破产重整收益,202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盈利,使未弥补亏损金额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三、应对措施
1、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将更加严格控制项目签约质量,加强风险控制措施,强化对客户资金状况、信用状况和回款可行性的评估,在注重项目盈利水平的同时严把资金关,保持对客户回款能力和项目回款周期的关注,全面评估项目可行性,确保公司项目回款情况稳定及时。
2、公司将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在装配一体化、装配式内装技术与产品、智慧建筑一体化解决方案、基于全筑智能云平台的智慧建造系统、绿色能源管理等方面持续推进研发活动,使得公司业务形成极具竞争力的产品体系,推进装配一体化等装饰相关产品及其他产品的技术整合与持续迭代,促进行业标准的建立,并借助平台进行品牌输出,以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赋能业务发展,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做好提质增效。强化内控合规管理的同时,提高资金管理和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针对重点领域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公司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公司亦将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在总结过去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加大项目资金回收力度,做好提质增效。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4-043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4,457.10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人民币-118,788.6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公司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4)第3374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44,571,017.84元,公司股本为1,327,493,32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预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12、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东洲评报字【2024】第0002号东洲评报字出具的评估报告,对上海地东建筑设计的商誉减值准备6,2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管年度薪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薪酬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高管的年度薪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47)。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4-046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01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61,111股,发行价格2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6.80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用共计11,160,000.00元后,于2016年9月8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88,839,996.80元;另扣减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48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359,996.8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16)第584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8,100,774.87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41,833.15元,现存放情况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元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71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公开发行3,8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该次发行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4,000,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9,200,000.00元后,于2020年4月24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74,800,000.00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9,200,000.00元(含税),其他发行费用450,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35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20)第39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0,148,266.42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72.02元,现存放情况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元
■
(三)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3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434,989股新股,海通证券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41,916,16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4元/股,认购股款合计人民币139,999,987.76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配投资者认购股款合计人民币137,641,497.20元,其中:41,916,164.00元计作公司股本,915,094.34元(不含税)计作尚待支付的发行费用,94,810,238.86元计作资本公积。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726,402.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21)第074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6,726,402.86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现存放情况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在上海,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宝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西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7年6月6日注销在中国银行闵行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国信证券、中国银行闵行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和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700万元(含5,7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含3,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含3,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40万元(含74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16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最高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单项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单项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直接永久补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设计一体化及工业化装修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考虑到公司目前面临的危机,公司拟终止“全生态家居服务平台(一期)”项目,并将13,077.18万元结余募集资金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生态家居服务平台(一期)”“设计一体化及工业化装修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生态家居服务平台(一期)”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0日。
公司于2022年期间被法院强制扣款4,507,370.26元,于2023年被法院强制扣款336,435.46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2,298,182.0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已于2020年5月8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含3,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40万元(含74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恒大集团全装修工程项目”“中国金茂全装修工程项目”实际已完成,“宝矿集团全装修工程项目”因甲方受疫情的影响,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数量进行了缩减,目前该项目下工程项目均已验收结项并基本完成募集资金支付。现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7,385.17万元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期间被法院强制扣款1,731,321.72元,于2023年被法院强制扣款327,119.38元。
(三)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3)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764.15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经审慎论证,决定终止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即“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4,361,376.82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公告:由于公司濒临破产,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面临大量诉讼事项,部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规定:“金融机构依据管理人提供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时将破产企业在该受理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款项划入管理人账户。”公司的破产重整已于2023年11月13日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此公司的破产重整管理人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 有权将被冻结账户解冻并将资金划入管理人账户。”
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均为补充流动资金,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本有权将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划转至公司普通银行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被冻结账户的募集资金解冻后需直接划转至管理人账户。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海通证券、前述开户银行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部分已完成销户,部分正在办理销户过程中。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6,005.00万元,其中资金26,000.00万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348.00万元,其中一笔10,000.00万元、另一笔3500.00万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直接永久补流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直接永久补流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结余资金中处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状态的部分募集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而直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 10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鉴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因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8,836.00 万元,综合专户利息等因素,公司内部决策调减募投 5“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至 13,887.25 万元。截至目前,该项募投计划已经投入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亦已销户,因此投资进度记为 100.00%。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3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C座15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30日
至2024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累积投票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8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4月30日13:30-14:00期间至登记地点完成现场登记;拟通过电子邮件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4月29日17:00前发送邮件至公司指定邮箱进行登记(登记邮箱:ir@trendzone.com.cn),逾期不再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人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通讯地址:上海市南宁路 1000号15层
联系电话:021-33372630
邮箱:ir@trendzone.com.cn
邮编:200235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14: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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