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6日
至2024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
邮编:321000
联系人:程伟忠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6528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5日下午17:00前。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程伟忠
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6528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6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4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6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4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李子园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59,910.00万元。另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150.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759.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8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28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云南李子园和江西李子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2年11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投行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已连同东方投行分别与相关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3年6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义支行、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账户(账号:79010122000557472)于2023年5月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账户(账号:1208018029100123065)于2023年7月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账户(账号:579901643210808)于2024年2月期后注销。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结项,于2023年4月将该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071,123.33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544,591.76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074.26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中使用。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内容、投资用途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和“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监事会发表了表示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旨在通过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丰富产品结构,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李子园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浙江李子园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浙江李子园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该项目产线已于 2021 年 8 月起陆续投产,该项目已于2024年2月结项。
注 2:该项目部分生产线已于2020 年10月份投产。实际建设产能已达5万吨,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该项目已于 2023 年4月结项。
注 3: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项目预计可使用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含募集资金孳息。
注 4: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项目预计可使用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注 5:结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及区域市场拓展程度,该项目尚未达到满产状态。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建设期为 3.5 年,分 2 期进行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期为 2 年,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即开始二期工程的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期为 1.5 年,预计2027年建设完成。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项目预计可使用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注 2: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项目预计可使用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其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17号解释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7号解释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17号解释”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等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6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51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李子转债”,债券代码“111014”。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9年6月19日。
“李子转债”自2023年12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3月31日,可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1,743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394,432,14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4,430,400元增加至394,432,143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94,430,400股增加至394,432,143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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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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