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0日 02: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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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130.86万元。

[注2]承诺投入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金额。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110万件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项目”处于建设期,项目尚未达产。

[注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墨西哥汽车精密铝合金铸件二期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7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20.3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6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及保荐费用4,818.43万元后,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人民币76,541.57万元。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698.2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843.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363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5,067.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5,067.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5,067.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108.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58.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7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42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843.37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新增汽车动力总成壳体39万件、新能源电机壳体38万件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建项目”、“汽车转向系统关键零件生产建设项目”、“墨西哥汽车轻量化铝合金零件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运营资金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74,843.3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73,387.52万元。《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2023年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772.60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以及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受全球新冠疫情反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各方面都受到了制约,导致项目推进计划有所延后。根据的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在项目投资内容、用途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由2022年3月调整至2022年12月。对募投项目“新增汽车动力总成壳体39万件、新能源电机壳体38万件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2年12月。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人民币24,901.72万元。截至2021年2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4,901.72万元,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358.73万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901.7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8.73万元,合计25,260.45万元。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2月27日出具了《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590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58.74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年产110万件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项目”和“墨西哥汽车精密铝合金铸件二期扩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63,958.7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50,322.86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年产110万件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整个项目推进计划有所延后。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年产110万件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由2023年12月调整至2024年6月。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人民币15,130.86万元。截至2022年8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5,130.86万元,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51.13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130.8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13万元,合计15,181.99万元。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2年8月29日出具了《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508号)。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尚处在建设期。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本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主要通过公司未来整体的经营效益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该项目通过完善研发中心设备配置,加强对核心工艺技术研究力度,强化公司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110万件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项目”处于建设期,项目尚未达产;“墨西哥汽车精密铝合金铸件二期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效益,均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3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2022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已到期并赎回。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自2022年9月13日起,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款主账户资金余额扣减留存金额(5万)后的余额大于等于最低起存金额(50万)时,系统自动将高于留存金额的活期主账户存款按照转存基数的整数倍自动转存单位通知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账户期末余额0.00元。

[注2]根据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扬州嵘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的相关说明,该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843.3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387.52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的净额为人民币1,316.7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772.6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58.7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322.86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的净额为人民币909.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44.8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2.7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110万件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项目尚处在建设中;墨西哥汽车精密铝合金铸件二期扩产项目已于2023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存在136.99万元合同款未支付,已于2024年1月支付。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4,901.72万元。

[注2]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在该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各项资源,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年平均利润总额不具可比性,因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逐年预计效益进行比较。“新增汽车动力总成壳体39万件、新能源电机壳体38万件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建项目”自2023年1月起产生效益,并逐步达产。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处于初始投产阶段,实际产能以及产量尚在爬坡期。

[注2]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年平均利润总额不具可比性,因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逐年预计效益进行比较。“汽车转向系统关键零件生产建设项目”自2023年1月起产生效益,并逐步达产。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处于初始投产阶段,实际产能以及产量尚在爬坡期。

[注3] 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年平均利润总额不具可比性,因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逐年预计效益进行比较。“墨西哥汽车轻量化铝合金零件扩产项目”自2023年1月起产生效益,并逐步达产。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处于初始投产阶段,实际产能以及产量尚在爬坡期;其次,项目产品销售均以美元结算,2023年度墨西哥比索兑美元加速升值,导致2023年度的效益下降。

附件3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130.86万元。

[注2]承诺投入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金额。

[注3]公司“年产110万件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整个项目推进计划有所延后。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年产110万件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由2023年12月调整至2024年6月。

附件4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110万件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项目”尚处在建设期,尚未达产。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墨西哥汽车精密铝合金铸件二期扩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收费8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8日

至2024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8项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材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8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伟

联系电话:0514-85335333-8003

传真电话:0514-853368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8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25202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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