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04: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4-007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科图灵北京辰龙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辰龙1号”)。

●投资金额: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际联合(北京)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装备”)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辰龙1号。

●相关风险提示:辰龙1号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所投资的项目未来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际装备与北京中科图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图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中科图灵北京辰龙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际装备同意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由中科图灵作为基金管理人、中信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辰龙1号,认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认购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投资渠道,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辰龙1号总规模为3,15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目前处于募集阶段,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二)投资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总裁)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辰龙1号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科图灵北京辰龙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基金类别

契约型非公开募集投资基金。

本基金设定为均等份额,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相同类别的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封闭式。

4、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1)投资目标

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战略配售的股票,也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

5、基金的存续期限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5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提前终止本基金,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之一通知全体基金委托人和托管人后可提前终止本基金。

6、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为1.00元。

7、基金的托管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基金的外包服务

本基金的行政服务机构为中信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外包业务登记编码:A00045)。

9、本基金拟募集金额为人民币3,150万元,中际装备作为基金委托人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比例为31.75%。各投资人认购出资情况如下: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中科图灵已于2017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4052。

截至本公告日,中科图灵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信证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基金其他认购人的情况

1、宋益群

宋益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宋益群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杨昱

杨昱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杨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滕世超

滕世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滕世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戴元永

戴元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戴元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张冬花

张冬花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张冬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基金委托人):中际联合(北京)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基金管理人):北京中科图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的募集方式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直销及/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向基金委托人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销售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销售机构可以依据基金合同和本机构的规则及程序办理本基金份额销售。

(三)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0%。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认购价格。

有效认购款项(含认购费用)在募集期间在资金清算专用账户中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形成的利息直接计入基金财产,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因计算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不设临时开放日,也不接受违约赎回。基金合同其他条款中所述“申购”或“赎回”的约定皆不适用,若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五)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可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基金份额受让方应当为符合监管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合格投资者,基金份额转让方在完成转让后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的,仍应符合监管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且基金份额受让后委托人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定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参照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或者募集机构对基金投资者的要求,对基金份额的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工作和防范利益输送的审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确认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结果办理基金份额转让过户登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基金份额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战略配售的股票,也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

如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基金管理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3、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采取组合投资策略,投资领域为全行业,投资地域范围为全国。

(七)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2%。

(1)基金前1个运作半年度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H1=E1×R×0.5

H1:基金前1个运作半年度的管理费;

E1:基金初始委托本金总额(为避免歧义,初始委托本金总额指认购金额的总和(不含认购费用));

R:年管理费率。

本基金前1个运作半年度(比如,基金成立日为2023年4月1日,则前1个运作半年度为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的管理费在本基金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后一次性支付,支付的费用不作摊销。由基金管理人于自本基金备案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按照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本基金提前终止,则已支付的管理费不再退还。

(2)本基金第2个运作半年度起的管理费

本基金第2个运作半年度起的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H2=E2×R÷N

H2: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2: 前一日基金资产本金余额(为免歧义,基金资产本金余额指交付至托管账户的本金金额总和,若因基金现金分配发生变化的,则为扣除现金分配中对应的本金金额后的余额,具体以管理人通知托管人及行政服务机构的金额为准,下同);

R:年管理费率;

N:当年的实际天数。

本基金第2个运作半年度起的管理费从第2个运作半年度首日起(依上例,基金第2个运作半年度为2023年10月1日(含)至2024年3月31日(含),后续运作半年度以此类推),每日计提,按运作半年度支付。当个运作半年度管理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个运作半年度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按照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025】%。托管费的计算公式为:

H=E×R÷N

H: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 基金初始委托本金总额(为避免歧义,初始委托本金总额指认购金额的总和(不含认购费用));

R:年托管费率;

N:当年的实际天数。

本基金的托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当季应收托管费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行在下季初十个工作日内于基金财产中扣收,并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季初五个工作日内在托管账户备足应支付的托管费。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管理人收取的业绩报酬

本基金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基金终止日。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基金终止确认日。管理人将根据委托人每笔投资的期间年化收益率(R),对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6%以上部分按照2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

(1)业绩报酬计提原则

①按委托人每笔份额分别计算期间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②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本基金的基金终止确认日计提业绩报酬。

③在本基金终止确认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清算资金中扣除。

④在基金终止确认日计提时,业绩报酬按委托人在基金终止时持有份额计算。

(2)业绩报酬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的计提,以该笔份额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简称“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期间为基准。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如委托人该笔份额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认购所得的份额,以本基金成立日为准,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即为本基金成立日。

①期间年化收益率计算

R = [(P1-P0)/P0] ×(365÷T)×100%

其中:

R=期间年化收益率

P1=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份额累计净值

P0 =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份额累计净值

T=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含)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含)的天数

②管理人以超额比例的方式提取业绩报酬,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某笔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N=委托人该笔认购在基金终止时所持的份额数

③将所有笔数的业绩报酬加总,得到总的业绩报酬(∑E)。

∑E=E1+E2+E3+......+En

其中的n为所对应的份额笔数。

业绩报酬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不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4、为基金募集、运营、审计、法律顾问等提供服务的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费(若有)。

基金行政服务机构的行政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行政服务费率为【0.025】%,行政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

H=E×R÷N

H:每日应计提的行政服务费;

E: 基金初始委托本金总额(为避免歧义,初始委托本金总额指认购金额的总和(不含认购费用));

R:年行政服务费率;

N:当年的实际天数。

本基金的行政服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当季应收行政服务费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行在下季初十个工作日内于基金财产中扣收,并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季初五个工作日内在托管账户备足应支付的行政服务费。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八)基金的现金分配

本基金现金分配政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本基金在存续期内、基金终止时按如下规则进行现金分配。

1、可供分配现金的构成

基金可供分配的现金指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本金回款、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本金等托管账户的现金资产,减去全部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税金和费用后,可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现金。

2、存续期现金分配原则

(1)基金存在可供分配现金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对基金进行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时间、比例亦由基金管理人决定。若管理人决定对基金进行现金分配,现金分配以本基金的货币形式财产为限;

(2)本基金的现金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3)本基金存续期内不允许变更分配方式;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本基金每年现金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现金分配方案

管理人结合市场情况制定现金分配方案,基金现金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现金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现金、基金现金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九)违约责任

1、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实现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2、基金合同当事一方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责任划分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其中一方违约,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守约方有权接受基金委托人委托向违约方追偿;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两方都违反合同,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无论基金合同或任何相关合同、书面约定有任何其它相反的约定,在任何情况下,在托管人和管理人之间的最终责任的分配和承担上,由双方分别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赔偿责任。

4、违约赎回

本基金不接受违约赎回。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主要目的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及投资管理能力,通过对外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经济效益。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投资的基金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预期风险等级为R5级。基金在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基金维持运作机制相关风险、市场风险、税收风险、募集失败风险等一般风险;以及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及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基金未备案风险、股权投资风险、本基金的基金产品架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架构风险等特别风险。

针对存在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加强对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和环境、国家相关政策、国内外相关市场变化的关注和研究,加强投后管理工作,加强与基金管理人的沟通,定期获取基金运营报告,对基金运营开展持续的跟踪和分析,及时了解基金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次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2、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截至目前,中科图灵北京辰龙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亦未实际开展投资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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