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0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4年03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
二、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3、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三、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董事在讨论及审议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其中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汇率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增长,公司使用美元等外币交易的金额日益增加,而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额度、有效期限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对方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5、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额度和交易品种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所确定,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在具体决策和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中,需严格防范各类风险,并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4家公司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4年拟为4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60,000万元,含已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8,00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140,000万元,含已为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62,435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
● 上述被担保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所属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60,000万元,含已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8,00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140,000万元,含已为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62,435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上述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授信担保,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公司可向被担保的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分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式等以相应合同约定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流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指定的经营管理层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1、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
3、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3日
5、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生产:尼龙6新材料,销售:原材料(己内酰胺)及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被担保人诚信状况:经查询,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齐鲁化工区翔晖路西工业园中路以南
3、法定代表人:傅永宾
4、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2日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被担保人诚信状况:经查询,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3、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1日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被担保人诚信状况:经查询,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德路166号
3、法定代表人:毛新华
4、成立时间:2020年12月07日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研发与销售;通用仓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贸易代理及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节能的投资(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被担保人诚信状况:经查询,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担保合同将于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2024年度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以及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实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50,000万元、100,43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66%、58.69%,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20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段落格式、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同义词替换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21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成立海南聚合顺新材料有限
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成立海南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海南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成立海南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二、对外投资进展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进行了深入系统地调研,因设立条件不成熟、市场环境不达预期,结合公司布局调整需要,现计划取消成立海南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未完成相关手续,故取消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对公司没有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成立海南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本次对外投资意向没有实质性的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有关要求,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均不含税):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530,600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494,970张,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14,4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0,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6.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6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36.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7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5.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83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截至 2023年12月 31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515.49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40,334.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7,221.2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IPO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月销户。公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3,597.85万元,其中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97.85万元,大额存单户余额为2,900.00万元。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46.7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9,626.5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4.84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3。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和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偿还银行贷款”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3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900万元人民币购买大额存单。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597.85万元,其中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97.85万元,大额存单户余额为2,9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10%,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14.84万元。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已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7,176.35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25.30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2]上述项目正在建设期,未来募集资金将持续投入
[注3]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4.8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6.66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附件3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共有3条生产线,其中3号线已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号线已于2023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号线已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6日
至2024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0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0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或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邮件上请注明“聚合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公司邮箱:jhsdm@jhspa6.com。(邮件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4年04月22日下午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
(2)联系人:李鑫
(3)电话:0571-82955559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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