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六、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
十七、审议《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十八、审议《关于新农开发董事、监事、高管2023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认为2023年公司较好的执行了薪酬及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符合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是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13)。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24一007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拉尔湿地生态恢复及景观提升特许经营项目》变更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原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2019年4月4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以BOT方式参与阿拉尔湿地生态恢复及景观提升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农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投资31,422万元建设项目区域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工程两个部分。项目计划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建设单位在承包模式中将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总承包商组织实施。详情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3日、2019年4月30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19-034、2019-036、2019-045)。
二、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
(一)项目实施内容变更概述
由于原项目实施内容已无法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的发展需求,公司拟对原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项目将重点转向4万亩国有土地的农业综合开发,以实现更高效的农业生产和可持续的生态环境。此举旨在充分利用公司的资源和技术优势,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同时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
(二)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项目名称:4万亩国有土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团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39388.12亩,总建筑面积20000㎡。项目建设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1344.3335公顷种植甘草,二期1281.541公顷种植经济林、生态林,根据土地开发规划,其中甘草种植为18335亩,经济林10000亩,生态林7423.12亩。项目同时进行道路林和桥闸函的建设,其中道路林用地面积2000亩,桥闸函用地面积1600亩,项目开发区域以300亩为一个条田,每处条田配有附属用房,开发区域同时配套灌溉系统等附属工程。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2400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用18100.00万元(一期10000.00万元,二期新增8100.00万元),设备费2000.00万元、其他费用841.65万元、预备费用947.08万元,流动资金2111.27万元。
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建设周期12个月,建设工期为2024年3月~2025年2月。二期建设周期为一期建成后的三年。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三、变更进展情况
为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公司已完成了前期的调研和论证工作,与阿拉尔市第一师十团政府进行了沟通协商,形成了项目变更的初步方案。目前,公司已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变更后的可行性进行评估,本着友好协商、共赢发展的原则,2024年,本公司取得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关于《阿拉尔湿地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特许经营项目》变更实施内容的批复,并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团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将氧化塘项目前期投入资金作为租金,租用氧化塘项目占用土地,用于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开发,租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43年12月31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公司综合审视、论证项目的实施环境和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项目进展情况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实施内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业务经营和优化资源配置而做出的。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4一008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资产减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遵循对资产风险所持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减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述重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768.11万元,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7733.51万元。
三、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4-01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追加的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范畴,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汪芳女士、张晓霞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出席会议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0229680462T
成立时间:1991年8月20日
注册地:新疆阿拉尔市秋收大道新美小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侯小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7,307.00万元
主营业务:农用农药(除剧毒)批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农副产品、化肥、日用杂品、农用薄膜、金属材料、农用机械及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润滑油、建筑材料、摩托车、粮棉油加工机械、棉机产品、装饰装潢材料、皮棉、棉花功能促进剂、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滴灌带销售;肥料制造、销售;合成复合肥料、微滴灌肥项目、混配复合肥料制造、销售;仓储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吊车服务;物业服务、房屋租赁;边境小额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业务符合必要性、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4-012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对单项交易涉及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24一006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与会议材料于2024年3月22日发出。公司5名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资产减值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吴迪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24一009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胡本源先生的辞职报告。胡本源先生因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本源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胡本源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胡本源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胡本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李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提名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伟:男,汉族,198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曾任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管旅管系副主任,2019年8月一2020年3月挂职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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