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29日 03: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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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本公司实有董事14名,亲自出席的董事12名,张荣森先生委托陆建强先生出席会议,高勤红女士委托胡天高先生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6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4 本公司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分别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本报告所载若干金额及百分比数字已作四舍五入调整。任何表格中总数与金额总和间的差异均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1.6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2023年度现金股息,每10股分配现金股息人民币1.64元(含税),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上述股息分配预案尚需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7 本公司董事长陆建强、行长及主管财务负责人张荣森和财务机构负责人彭志远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

2.2 公司业务概要

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放眼全球,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浙商银行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全面构建“正、简、专、协、廉”五字政治生态,大力发扬四干精神,练好“善、智、勤”三字经,坚持“夯基础、调结构、控风险、创效益”十二字经营方针,践行善本金融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以“深耕浙江”为首要战略,财富管理全新启航,大零售、大公司、大投行、大资管、大跨境五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综合协同发展,打好打赢“化风险、扩营收、稳股价、引战投”四大战役,实施“客户基础、人才基础、系统基础、投研基础”四大攻坚,持之以恒垒好经济周期弱敏感资产压舱石,全面释放智慧经营生产力,开启了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2023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637.04亿元,比上年增长4.29%;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50.48亿元,比上年增长10.50%。截至报告期末,总资产3.14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91%,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7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54%;总负债2.9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0.29%,其中:吸收存款余额1.8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1.13%。不良贷款率1.44%、拨备覆盖率182.60% ;资本充足率12.19%、一级资本充足率9.5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22%,均保持合理水平。

浙商银行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342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浙江大本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环渤海、海西地区和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在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2023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我行按一级资本计位列87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

(1)有关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请参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非经常性损益”。

(2)期末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受配股因素影响,以前年度的每股收益进行重新计算。

3.2 补充财务比率

注:

(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资产总额的平均数。

(3) 平均权益回报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归属于本行其他权益工具的净利润)/期初及期末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扣除其他权益工具)的平均数。

(4)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5) 自2023年度报告起,本行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指引》(银协发 [2023]34号) 的规定计算不良贷款率和贷款拨备率,其中: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

(6) 拨备覆盖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该指标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拨备覆盖率不得低于140%。

(7) 贷款拨备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该指标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2.1%。

注: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4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62,473户,其中A股股东262,358户,H股股东115户。

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48,019户,其中A股股东247,904户,H股股东115户。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单位:股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2)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前10名股东中,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据本公司所知,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券商参与转融券出借业务,出借公司股份2,000,000股;该部分股份出借期间不登记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表中其他股东均未涉及参与转融券出借业务。

(4)截至报告期末,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进入前十大股东之列,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末未持有我行任何普通股股份)、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末持有我行548,453,371股A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00%)、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期末未持有我行任何普通股股份)退出前十大股东之列;前述股东均未涉及参与转融券出借业务。

4.2 境外优先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存续的优先股。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业务规模稳健增长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1,438.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219.49亿元,增长19.91%;积极响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强化对制造业、绿色及小微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报告期末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7,162.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12.10亿元,增长12.54%。优化负债质量管理,存款量价平衡发展,报告期末吸收存款18,686.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72.16亿元,增长11.13%。

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锚定扩营收“321”方向,智慧经营能力不断提升,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37.04亿元,比上年增加26.19亿元,增长4.29%,其中:利息净收入475.28亿元,比上年增加4.66亿元,增长0.99%;非利息净收入161.76亿元,比上年增加21.53亿元,增长15.35%。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50.48亿元,比上年增加14.30亿元,增长10.50%。

资产质量趋势向好

审慎合理计提减值,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1.44%,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2.60%,比上年末上升0.41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63%,比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有所抬升

圆满完成A+H股配股工作,有效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2.19%,比上年末上升0.59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52%,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22%,比上年末上升0.17个百分点。

5.2 合并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37.04亿元,比上年增长4.29%,其中:利息净收入475.28亿元,比上年增长0.99%;非利息净收入161.76亿元,比上年增长15.35%。业务及管理费190.88亿元,比上年增长13.80%,成本收入比29.96%,比上年上升2.50个百分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1.13亿元,比上年下降5.57%。所得税费用19.99亿元,比上年增长8.52%。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50.48亿元,比上年增长10.50%,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54%,平均权益回报率9.42%。

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5.3 合并资产负债表分析

5.3.1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1,438.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219.49亿元,增长19.91%。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16,732.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9.81亿元,增长12.58%;金融投资10,006.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87.88亿元,增长33.09%。从结构上看,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53.22%,比上年末下降3.47个百分点,金融投资占资产总额的31.83%,比上年末上升3.16个百分点。

资产运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

(1)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

(2)金融投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包含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3.2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29,543.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983.02亿元,增长20.29%。

负债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3.3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合计1,862.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3.12 亿元,增长14.31%。

5.4 发展战略及核心竞争力

(一)发展理念

生态层面:构建“正、简、专、协、廉”五字生态。

发展层面:练好“善、智、勤”三字经,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作风层面:坚持严的基调,发扬“四干精神”(干、干好、好好干、好好干好)。

(二)战略体系

本公司坚定实施1314N战略体系:

1个发展总纲: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3大目标方向:一流的正向正行的社会影响力、一流的专业专注的行业竞争力、一流的共进共荣的企业凝聚力。

1个经营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夯基础、调结构、控风险、创效益”十二字经营方针。

4大战略重点:数字化改革系统开启、深耕发展全面推进、五大板块协同发展、财富管理全新启航。

N项策略措施:以垒好经济周期弱敏感资产压舱石为首要策略,打造高质量发展的一流经营体系;全面打赢打好化风险、扩营收、稳股价、引战投四大战役,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全面实施客户基础攻坚、人才基础攻坚、系统基础攻坚、投研基础攻坚四大攻坚,夯实抬升高质量发展基础。

(三)核心竞争力

清晰明确的战略定位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习总书记对浙商银行的九十九字重要批示为指引,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明确“夯基础、调结构、控风险、创效益”十二字经营方针和“数字化改革、深耕发展、五大板块、财富管理”四大战略重点,练好“善、智、勤”三字经,实施路径科学清晰,经营成效更加显著。

健全有序的公司治理

本公司全面加强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治理机制更加健全,“三会一层”职责清晰明确,建立起适应自身特点的公司治理架构,构建形成“中央国家资本、地方国有资本、民营资本”注(1:报告期内,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联合竞拍取得原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编号 :2023-034)。)的三级资本结构,股权结构更加稳健多元。信息披露流程规范,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

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本公司总部位于经济基础雄厚、体制机制高度市场化、法治和监管环境健全、产业集聚优势突出、城镇体系完整的浙江省,公司经营战略与浙江资源禀赋、发展大局相契合,“深耕浙江、辐射全国”天然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外部环境。

不断完善的业务体系

本公司着力推进大零售、大公司、大投行、大资管、大跨境五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协同发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立体化、体系化的金融服务,实现多元化经营、全球化布局、综合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供应链金融、智能制造、科创金融、小微业务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已获得市场和客户高度认可。

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

本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和“小额、分散”的授信原则,搭建以经济周期弱敏感资产为压舱石的资产结构,实行特色风险监控官派驻制度,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优势突出的金融科技

本公司系统开启数字化改革,构建“185N”改革体系构架,推出“微海”数字化品牌,领先探索各项前沿技术与银行业务的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有浙银辨识度和行业竞争力的数字化重大应用。

科学合理的人才储备

本公司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层具备广阔的战略视野及卓越的管理能力,在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经验丰富。员工受教育程度高,专业能力强,年轻富有活力。

重塑焕新的企业文化

本公司秉承“正行向善、融通万方”的文化观和“见行、见心、见未来”的企业精神,以“敬畏、感恩、诚信、责任”为共同价值观,以《浙银行训》《浙银之歌》《浙银公约2.0版》为文化共识,以“厚植服务文化、筑牢合规文化、践行争优文化、共创和谐文化”为基本文化内涵,实施文化植根、文化滋养、文化塑形、文化传扬四大工程,形成本行企业文化体系的“四梁八柱”。

创新引领的善本金融

本公司践行金融“国之大者”的使命担当,从社会价值向度重塑金融逻辑,以善本金融举旗引领金融向善,主动擎旗金融顾问,对外发布浙银善标,实施善本信托工程,创新实践县域综合金融生态建设,当好政府的“金融子弟兵”、企业的“金融家庭医生”、居民的“金融理财咨询师”,探索金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范式。

(1:报告期内,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联合竞拍取得原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编号 :2023-034)。)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浙商银行”)编制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9号)核准,本行已成功完成A股配股发行工作,向A股原股东配售4,829,739,185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2元/股,相关款项已于2023年6月27日汇入本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行本次A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56,073,153.7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225,005.8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1,848,147.87元。2023年6月27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A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22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17号)核准,本行已成功完成H股配股发行工作,向原H股股东配售1,366,2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港币2.23港元/股,相关款项已于2023年7月28日汇入本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行本次H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折合人民币2,785,560,618.06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折合人民币31,588,598.49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2,753,972,019.57元。2023年7月28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H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2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本次A+H股配股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共计人民币12,475,820,167.4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行制定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对A股配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本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开立A股配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310010010120101265460。

2023年6月,本行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行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3年度,《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行按照《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存放和使用H股配股募集资金,对H股配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开立H股配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0100766152、6010076616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本次A+H股配股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本次A+H股配股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475,820,167.44元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与配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本行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本行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本行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行本次A+H股配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行本次A+H股配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行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商银行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浙商银行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商银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浙商银行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附件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投入的资金均包含本行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6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董事会同意按照2023年度本公司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0.85亿元的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建议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2023年度审计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4.71亿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52.79亿元。

(三)以届时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64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按照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七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汇率中间价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7,464,635,96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04亿元(含税)。2023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98%。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在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高强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张范全监事出席并代为表决,彭志远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吴方华监事出席并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郭定方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外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1.本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本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合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各项经营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与管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发出会议补充通知,并于2024年3月28日在杭州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4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2名。张荣森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陆建强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高勤红董事委托胡天高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陆建强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四、通过《关于董事会对董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及2024年度风险偏好建议方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浙商银行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浙商银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浙商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七、通过《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八、通过《关于本行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九、通过《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十、通过《关于本行对资产证券化产品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汪炜回避表决。

二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浙商银行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年度浙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任志祥、胡天高、朱玮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任志祥、胡天高、朱玮明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A 股股票代码:6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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