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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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各方交易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上述差异在正常经营行为波动及调整的范围之内。

2023年,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和公司采购及销售策略的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但存在单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高于或低于预计金额20%以上的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公正原则,交易公允合理,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总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6号院1号楼1至24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98156

注册资本:3002039.636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海良

经营范围: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山、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冶炼、石油化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评估、评审、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实业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8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公司总资产78,315,619万元,净资产18,825,288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40,603,185万元,净利润1,125,551万元(经审计)。

2.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名单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3.37%的股份,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二)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东路9号行政中心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4QK1JK45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银国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军工产品、军民两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的开发研究与其科技、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及证券、金融、期货);对下属企业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939,751.37万元、净资产537,608.67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238,998.11万元、净利润98,379.25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名单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12.46%和6.97%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关联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本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前述名单内的其余企业,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2043596214

注册资本:622671.0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文远

经营范围:建筑用石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停车场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铁路机车车辆维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1994年6月28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382,723.51万元,净资产1,049,060.51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992,704.07万元,净利润196,534.68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名单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71%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公司2024年度关联方范畴。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下属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四)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泷泊镇双北路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593295202T

注册资本:1851.8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昭福

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4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4,683.75万元、净资产2,671.72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11,169.32万元、净利润335.50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高管担任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主要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

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及与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具体政策及依据如下:

有市场价格的,参考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执行;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23-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2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三年。

2.公司与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2022一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三年。

3.公司拟与关联方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待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一年。

4.公司拟与关联方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度-2026年度物流运输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待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三年。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与关联方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及对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是主营业务协同发展的需要。关联方与公司经过多年合作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稳定为公司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和配套服务。公司依托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产业链优势,有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对本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及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影响。

五、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2023年,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考虑业务增长实际情况,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估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占同类型业务总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4-015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易普力”)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于1月9日印发的《关于核准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2号),核准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矿业”)及23名自然人合计发行752,005,914股新股,并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3,900万元。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葛洲坝、攀钢矿业及23名自然人合计持有

的葛洲坝易普力668,793,726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约占葛洲坝易普力总股本的95.54%)。根据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交易过户业务凭证》《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清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公司持有葛洲坝易普力668,793,726股股份,葛洲坝易普力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2年完成交割,则葛洲坝易普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45,941.57万元、50,228.22万元和53,937.71万元;如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3年完成交割,则葛洲坝易普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50,228.22万元、53,937.71万元、56,464.62万元。

(二)补偿安排

1、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若葛洲坝易普力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期内的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人取得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应按照其于本次交易交割前各自持有的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及现金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全体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之和)。

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退回。

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独立、非连带地履行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23年度葛洲坝易普力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8,588.84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116.65%,实现了业绩承诺。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葛洲坝易普力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588.84万元,已实现2023年度业绩承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4-014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一2026年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吸收存款、综合授信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系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一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宗孝磊先生、陈宏义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6号院1号楼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6032968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立新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6年01月18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产合计5,633,668.21万元(不含委托),所有者权益合计600,248.08万元。2023年全年,中国能建财务公司营业收入122,908.70万元,利润总额41,738.80万元,净利润32,955.36万元。(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3.37%的股份,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吸收甲方及其附属企业的存款。

(2)综合授信服务,包括:

(a)对甲方及其附属企业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b)对甲方及其附属企业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c)对甲方及其附属企业办理保函等担保业务。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

(a)办理甲方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协助甲方及其附属企业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b)对甲方及其附属企业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c)承销甲方及其附属企业的企业债券;

(d)办理甲方及其附属企业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e)金融许可证许可的其他服务。

(三)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市场促进相关规则并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及同期存款利率进行厘定。

2.综合授信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时,利率和费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并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及同期贷款之利率进行厘定。

3.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收取的服务费进行厘定。

(四)交易总金额上限

1.按每年度单独核算,甲方及其附属企业在乙方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2.按每年度单独核算,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

3.按每年度单独核算,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收取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五)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经过多年的战略合作,熟悉公司的资本结构、筹资需求以及现金管理要求,有效灵活地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依托财务公司融资平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渠道,高效地调配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800万元,存款余额4,340.77万元,开具保函余额11,313.69万元,存款利息228.98万元,贷款利息98.96万元。

六、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一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为丰富融资渠道,获取更优的融资成本,同时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实现资金管理整体效益最大化,公司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其营业范围内,接受综合金融服务。

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有助于提供较其他金融机构更为便捷、高效、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提升企业整体运作水平。本次预计了2024年-2026年度公司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上限,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存款余额上限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关联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4-013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事务所合伙人238名,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38.63亿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19.40亿元。2023年末上市公司客户675家。天健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客户涉及制造业、公用事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金融和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以及其他多个行业领域。与易普力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汪文锋,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4家上市公司或IPO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安长海,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芹,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天健事务所对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以其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项目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考虑了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预计2024年度向拟续聘的天健事务所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3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拟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3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4-012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5月15日,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新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117,147,85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123,292,914股增加至1,240,440,770股。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21%下降至4.7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规定,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24年1月-2024年5月14日期间为公司关联人,2024年5月14日后不再确认为公司关联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公司2024年度关联方范畴。

公司与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已经到期。基于合作双方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与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并签订《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与本公司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准时为本公司危险品及原辅材料物流服务的相关配套和运输提供安全保障。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度-2026年度物流运输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通过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2043596214

注册资本:622671.0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文远

经营范围:建筑用石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停车场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铁路机车车辆维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1994年6月28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382,723.51万元,净资产1,049,060.51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992,704.07万元,净利润196,534.68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名单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71%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公司2024年度关联方范畴。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下属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二)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泷泊镇双北路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593295202T

注册资本:1851.8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昭福

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4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4,683.75万元、净资产2,671.72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11,169.32万元、净利润335.50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高管担任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1.协议双方

甲方: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双方根据自身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相互为对方提供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内法律允许的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服务。

3.定价原则

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在相关具体合同中明确。

(2)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地位要求或迫使对方接受任何违反上述原则的条件。

4.交易总金额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约定在2024年度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

5.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

1.协议双方

甲方: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民用爆炸物品、液体硝酸铵、固体硝酸铵、硝酸钠运输服务。

3.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运输业务价格的确定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同等条件下,承运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高于甲方可委托运输价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下调运输价格,调整后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交易总金额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约定在2024-2026年度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25亿元,其中2024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0.95亿元、2025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1亿元、2026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

5.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战略发展以及与关联方长期合作中形成的业务关系,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优势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协议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各方友好磋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恰当、合理与公允的定价方法订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703.36万元;公司与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98.18万元。

六、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认为:协议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磋商后订立的,遵循了主体双方的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与关联方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有利于巩固公司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关联方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4.公司与关联方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2024年度-2026年度物流运输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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