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9日 03: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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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2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30,000,000.00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3,392,637.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494123_G01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8月19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4月26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3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九)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65,855,323.94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9.50%。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投入整体按计划进行,公司将根据项目计划进度继续有序使用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药物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药物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百奥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百奥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査,保荐机构认为:百奥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 688177 证券简称: 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4-018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汪建平不领取独董津贴,黄德汉、HENRY WEI(魏亨利)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120,000 元/年(税前)。

(二)公司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二、决策程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因涉及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根据谨慎性原则,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 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4-021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宋姗珊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宋姗珊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20-32203528

邮箱:IR@bio-thera.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286号七喜大厦10楼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宋姗珊,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理学硕士,湖南大学金融学学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至2017年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2020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姗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4-022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前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

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 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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