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孟培嘉)3月22日盘后,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根据《监管函》,威唐工业于3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威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显示,截至3月12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威唐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威唐工业于3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威唐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未来6个月内如再次触发“威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情形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经查,威唐工业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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