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罗欣药业称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违规减持,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尽管罗欣药业称该案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3月18日,罗欣药业股价跌3.9%,随后有所回升。
此次罗欣控股收到浙江证监局的《告知书》一案来由可以追溯到去年的5月。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万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罗欣药业在5月24日的披露公告中称,此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承诺。
但减持不久,罗欣控股先是6月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后是7月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均对罗欣控股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相关交易一事表示关注。去年12月1日,罗欣控股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到了今年3月,浙江证监局对罗欣药业违规减持一事拟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调查,罗欣控股作为罗欣药业控股股东,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减持罗欣药业的股份比例达到5.72%,并且未在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约787.06万股,占总股本的0.72%,合计成交金额约为5233.93万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股违法所得约为230.1万元。
基于此,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罗欣控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0.1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
罗欣药业曾就此事回复界面新闻称,罗欣控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股东资金需求,目前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战略规划未出现变化,生产运营一切正常。公司控股股东由于对规则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导致股东减持出现违规,表示本次减持操作并非主观故意,并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深刻致歉。
另外,去年除了罗欣控股外,控股股东罗欣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克拉玛依珏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克拉玛依珏志”)也曾频繁减持,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合计减持罗欣药业股份3224万股。减持后,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少2.96%。自2023年5月罗欣药业的多个股东减持至今,罗欣药业的股价已经跌去了25.4%。
到了今年的1月底,罗欣药业的股价连跌多日,跌去了20.59%。在这一时间段内,罗欣药业还发布了其2023年的业绩预告,净利润预亏4.8亿元至7.2亿元,亏损有所收窄。罗欣药业表示亏损是因为创新药业务尚未能覆盖其成本,并且对存货及长期资产等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共计约1.61亿元。
今年2月,罗欣药业开始回购公司股份,拟用公司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7.62元/股的价格回购不低于约656.17万股的股份,占总股本的0.6%。这一消息明显提振了公司股价,2月至今,罗欣药业的股价上涨了16.51%。
在2022年的年报中,罗欣药业也曾表示新药仍处在市场开发期,收入规模还未能覆盖团队人员及运营成本。这一年,罗欣药业首次出现亏损,并且净利润直接亏掉了12亿元。
事实上,新药开发并非罗欣药业业绩转亏的主要原因。2021年及2022年,罗欣药业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21亿元和2.05亿元。虽然总体研发支出下降,但是罗欣药业表示2022年的创新药研发投入较同期有所增加。
除了疫情影响之外,集采降价才是罗欣药业业绩转亏的关键。罗欣药业有多款产品进入集采名单。例如在2021年的第五批集采中,罗欣药业中选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和注射用兰索拉唑,降幅分别为96%、93%。2022年第七批集采中,依达拉奉注射液、注射用头孢美唑钠以及注射用美罗培南中标。2023年的第八批集采中,注射用氨曲南及注射用头孢西丁钠两个产品中标。
以生产和销售化学类仿制药为主的罗欣药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持续的集采降价,而罗欣药业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寻求创新药转型。
2021年下半年,罗欣药业组建了为推广创新药组建了创新药直营团队。2022年,罗欣药业的替戈拉生片获批,用于治疗反流性食管炎,另外两个新适应症十二指肠溃疡已完成III期临床研究并在2023年初上市申请获受理,联合根除幽门螺杆菌感染的III期临床研究已完成患者入组。
转载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唐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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