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康曦)朗玛信息3月14日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刘景伟、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刘景伟在拟担任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时,刘景伟及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作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在“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一栏均勾选“是”,并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刘景伟签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
刘景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刘景伟、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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