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具体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9日期间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以及公司告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期间员工可通过监事会提出对本激励计划名单的相关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之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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