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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7,77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83%;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5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7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75%,最高成交价为9.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1元/股,成交金额18,740,438.1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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