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2月28日 02:0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4-003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科技创新功能区)天玛智控顺义创新产业基地五层153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4日

至2024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于2024年2月2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3月11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一4:30以现场、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登记时请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所需证明文件详见第2、3项)。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参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文平

电话:010-84261737

邮箱:ir@tdmarco.com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科技创新功能区)天玛智控顺义创新产业基地

(二)现场会议出席者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4-002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审议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度修订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体系,有效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依据《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3〕9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共计11项公司治理制度。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调整表述(实质内容不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工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内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公司拟修订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如下表所示:

其中,《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4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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