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4-018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京01破申89号〕及〔(2024)京01破申89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文投控股债权人请于2024年3月28日(含当日)前,根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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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各债权人出行压力,此次申报采取“线上提交+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人完成线上网络提交后,临时管理人将尽快进行材料的形式审查。债权人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通知后,需及时将债权申报相关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如未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文投控股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文投控股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文投控股重整后继续有效。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文投控股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二)如未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文投控股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材料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本通知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文投控股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公司重整的正式文件,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88,000万元至-105,000万元。若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存在重整失败的风险
若后续公司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但重整失败,公司将面临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规定,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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