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28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3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0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备查文件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4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00,000股,并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月8日出具的《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 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1,200,000元变更为161,6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21,200,000股变更为161,600,00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等全部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6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2,4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3,025,267.5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使用募集资金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现金管理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7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缴出资标的名称:成都西典新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西典”)

● 实缴出资金额: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对“成都电池连接系统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西典进行实缴出资,实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 借款主体名称:苏州西典新能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电子”)。

● 借款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对“年产800万件动力电池连接系统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电子提供无息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800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2,4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3,025,267.5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的情况

(一)本次实缴出资情况概述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对“成都电池连接系统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西典进行实缴出资,实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二)实缴出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西典新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6MAC0NJTL2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2-10-11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盛建华(SHENG JIAN HUA)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城路一段2号10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由公司100%持股并控制。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提供借款情况概述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对“年产800万件动力电池连接系统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电子提供无息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8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次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亦可提前偿还。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西典新能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7NCY8Y8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2年4月27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盛建华(SHENG JIAN HUA)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金枫路35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由公司100%持股并控制。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成都西典实缴出资,向全资子公司汽车电子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成都西典、汽车电子、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8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6,643.9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24.4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2,4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3,025,267.5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643.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38.27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24.40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15Z0084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15Z008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2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 年2月20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盛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四)《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三、备查文件

1.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7.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5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褚诗炜,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日久光电(003015)、巴比食品(605338)、润和软件(30033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剑,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巴比食品(605338)、威博液压(871245)、晶赛科技(871981)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庆,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润和软件(300339)、讯方技术(873689)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书彦,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安徽建工(600502)、双枪科技(001211)、交建股份(603815)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褚诗炜、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剑、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庆、项目质量复核人王书彦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2,4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3,025,267.5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由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对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的,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使用票据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完整留存相关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2、财务部需按月编制当月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等,在其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等,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3、经公司募集资金支付审批流程通过后,由财务部门根据票据支付情况定期做募集资金的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0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14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357西典新能总部2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4日

至2024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357号西典新能总部201会议室;

(七)登记时间:2024年3月13日9:30-11:30,14:00-17:00;

(八)联系人:李冬

联系电话:0521-66165979

传 真:0521-66165979

邮 箱:IR@wdint.com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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