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年02月28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名吕光帅先生、张纪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4年0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吕光帅先生(简历附后)、张纪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光帅先生、张纪勇先生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吕光帅先生、张纪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2月28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光帅,男,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2006年6月毕业至今在柏诚股份任职,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张纪勇,男,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2006年4月毕业至今在柏诚股份任职,现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光帅先生、张纪勇先生通过持股平台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0.3828%、0.3828%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吕光帅先生、张纪勇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增补1名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即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增至8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由2名增至3名,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代理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2月28日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0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02月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过建廷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按照《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增补1名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即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增至8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由2名增至3名,对《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银行申请增加人民币5.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03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2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14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合欢东路20号工一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4日

至2024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02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03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合欢东路20号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股东按时投票,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等工作。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四)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映旭 电子邮箱:bothsecurities@jsboth.com

联系电话:0510-85161217 传真号码:0510-82761218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少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4年0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少雄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陈少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陈少雄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2月2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少雄,男,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正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1994年5月,任上海生物化学制药厂质检科副科长;1994年6月-2003年5月,任上海第一生化药业公司质保部经理;2003年5月至今,任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执行会长、秘书长;2008年5月至今,任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奖励委员会秘书长;2010年1月至今,任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党委委员、副会长;2018年8月至今,任业立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心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上海申江医学科技发展基金会理事长;2023年12月至今,任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少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少雄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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