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年02月28日 02:0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4-01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2024

年2月23日、2月26日、2月27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 经公司自查并函证,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经营业绩风险: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000.00万元到-26,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继续亏损。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7,000.00万元到-25,000.00万元。

● 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000.00万元到-10,000.00万元。如最终经审计后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2月23日、2月26日、2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经向控股股东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书面询证,其回复如下:截至本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2月23日、2月26日、2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经营业绩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000.00万元到-26,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继续亏损。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7,000.00万元到-25,0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亚星客车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000.00万元到-10,000.00万元。如最终经审计后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亚星客车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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