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0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000,3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39%,其中,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4.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2元/股,成交总金额99,879,448.2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7.62元/股。上述回购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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