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7日电 据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网站7日消息,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亚太联华)、陈颖、王明被警示。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派出检查组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实华)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亚太联华)执行的ST实华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实华东成)收购广西华清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了延伸检查。经查,亚太联华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将新增建设土地使用费纳入计算依据存在错误。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148号)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严禁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嫁由用地单位缴纳。亚太联华将新增建设土地使用费按每平方米土地21元纳入土地价值计算,导致评估值增加678890.17元。
二、资金成本计算依据存在错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取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亚太联华在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已取消,而计算建筑物资金成本使用的利率4.75%仍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高于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导致评估值增加165317元。
三、房屋建筑物成新率计算存在错误。根据评估报告,相关办公楼建成于2015年,于2019年、2020年先后进行了装修。亚太联华在评估过程中应针对办公楼建成时间与房屋装修时间不同,将房屋主体结构与房屋装修根据各自经济使用年限分别计算成新率再综合汇总,但评估报告却采用2020年作为建成日期统一进行计算成新率,导致评估值虚高。
四、在建工程计算未考虑自身停工原因以及行业严重过剩等内外因素所引起的减值。亚太联华在分析在建工程续建的可能性时,未能充分考虑在建工程真实停工原因和未来规划等因素,未能客观判断是否需要扣除可能存在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等情况,导致评估值虚高。
广东证监局指出,亚太联华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陈颖、王明作为相关评估项目的签字评估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亚太联华、陈颖、王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官网显示,亚太联华是由10余家经济鉴证类服务机构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业务涉及资产评估、绩效评价、审计、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投融资服务、工程造价咨询、税务咨询、测绘服务等领域。(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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