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1日 01:5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 188 号安恒大厦 3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渊先生现场出席并主持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楼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戴永远先生及副总经理刘志乐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分红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4、5、6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刘莹、 何晶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 -017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越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

张越芳女士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1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越芳女士,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2012 年至今就职于安恒信息。现任职于公司财务部。

张越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3年7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2023年7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3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实,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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