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4年02月01日 01:5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一、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1、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胡黎强先生《关于提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胡黎强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持续改善经营:公司专注于电源管理芯片和控制驱动芯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铸就时代芯梦想”为企业愿景,围绕主营业务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不断实现技术突破,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模拟芯片设计公司之一。

2023年,在积极进行库存清理及改善产品结构等措施带动下,公司呆滞库存基本清理完毕,经营情况逐步转好:公司LED照明电源管理芯片毛利率已回到合理区间,AC/DC电源管理芯片业务积极拓展,销售数量及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DC/DC电源管理芯片持续推进,在产品丰富度、市场认可度方面均有所突破;公司2023年收购控制权的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也对报告期公司业绩产生贡献。

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 LED 照明电源管理、电机驱动与控制、AC/DC 电源管理和 DC/DC 电源管理四条业务线加大投入,在全力实现LED照明业务突破的同时,实现后续的稳定增长。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公司将积极采取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上证E互动、电话会议、现场调研和路演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投资者沟通工作,回复投资者密切关注的问题,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并计划2024年度于上证路演中心召开不少于2次业绩说明会。

二、提议回购的具体内容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胡黎强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胡黎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其中,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资金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资金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胡黎强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胡黎强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胡黎强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三、风险提示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于2023年9月19日将《问询函》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根据项目进展和审核要求对《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1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近日,根据项目方案最新调整情况及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回复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与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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