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2024年02月01日 01:53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2 证券简称:司南导航 公告编号:2024-001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南导航”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澄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茂投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7年2月15日。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2月1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477.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366.6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10.37万元,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216.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永泉、王昌关于股票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承诺,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7、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澄茂投资关于股票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承诺,若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翟传润、刘若普、刘杰、杨哲、张春领、段亚龙、黄懿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上市之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若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须遵守相关合伙协议以及根据“闭环原则”发生应当强制转让的情形,不应视为本人违反了上述限售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7、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股价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50.50元/股,触及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承诺及相关安排,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来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锁定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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