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年02月01日 01:4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6,821,17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6,821,17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因2024年2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号),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00股,并于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2,521,5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909,16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612,33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5名,分别为黄文俊、许太明、上海众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洁投资”)、孙卫东、吴岩。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包括首次公开发行锁定期36个月,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46,821,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0%。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6,821,173股,将于2024年2月19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2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2,521,508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如下变化:

2022年9月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72,521,50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9,008,603股。2022年9月21日,前述方案实施完成后的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72,521,508股增加至101,530,111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归属股票数量为330,400股。2023年5月17日上述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由101,530,111股变更为101,860,511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不变。

2023年9月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01,860,51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45,837,230股。2023年10月13日,前述方案实施完成后的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01,860,511股增加至147,697,741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除上述股本变化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总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黄文俊、孙卫东、吴岩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50%。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众洁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50%。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5、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许太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50%。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7、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8、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关于上市流通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46,821,173股,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因2024年2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1月31日,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6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0%,购买的最高价为14.00元/股,最低价为12.63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34,924.3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

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2.00元/股(含)调整为22.0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实施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6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0%,购买的最高价为14.00元/股,最低价为12.63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34,924.3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忠天创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4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7%;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4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备注: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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