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1日 01:45 上海证券报

经查明,根据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62万元,与上年相较由盈转亏。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应当披露业绩预告,但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沪光股份未审慎预测年度业绩,未根据规则要求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第5.1.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成三荣(任期2017年11月25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金成成(任期2020年11月18日至今)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王建根(任期2017年11月25日至今)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潘俊(任期2020年11月18日至今)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成磊(任期2017年11月25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3.8条、第4.2.2条、第5.1.10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公司前期作出业绩预测时以邮件形式确认客户相关补贴费用。根据公告,此后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经营场所被封控,公司未能及时取得客户补贴费用的书面确认,导致相关收入未能确认,影响公司净利润约3,553.71万元。上述情况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成三荣、时任总经理金成成、时任财务总监王建根、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潘俊、时任董事会秘书成磊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3、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监管警示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上述文件中指出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天津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天津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暂定名)

● 投资金额:20,000万元

● 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新公司的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了巩固并提升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汽车高低压线束领域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拓展北方市场,公司拟在天津市西青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完善公司在北方地区的战略布局。

(二)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相关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成成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投入,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待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天津子公司,将有利于北方市场的开拓,及时响应客户需要,提高客户满意度,完善公司在北方地区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在汽车高低压线束领域的领先优势。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完成后,新公司将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长期来看,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需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时子公司成立后,可能将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对此,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已于2024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雪青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请各位监事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1,032,824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日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016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天津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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