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30日 02:19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包装”)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4年1月24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份回购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邱成智先生、钱卫东先生、卢金雄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步审议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与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与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4年1月24日通过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称“本次回购”),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

●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拟不超过7.66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4.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7.6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27,41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61%;按回购金额上限1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7.6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054,83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522%;且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情况,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拟不超过7.66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1.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133,039,17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66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133,039,17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66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688,439,347.2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835,788,798.33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15%,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1%。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依据收到的回复:截至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或增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决策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4.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目前公司在海外市场开展的业务,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的运营,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品种为货币类远期结汇业务,外汇币种为美元。

● 交易工具:远期结汇合约。

● 交易场所和地点:场外/境内。

● 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其中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远期结汇业务的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 本次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卢金雄先生、钱卫东先生、邱成智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目的

远期结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按照远期结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是为满足项目投资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目前公司在海外市场开展的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的运营,公司拟计划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预计将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敞口。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其中,公司与财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的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不涉及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交易工具为外汇远期合约,交易场所为场外。通过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公司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期限,从而锁定结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外汇远期结汇的产品结构简单,不涉及期权、期货业务及相关组合性产品。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选择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能力良好。公司尚未在本次审议的额度下签订远期结汇合同,合同生效条件、附加条件以及争议处理方式等条款以正式签订的远期结汇合同为准。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保证2024年度远期结汇业务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远期结汇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询竞价、选择操作窗口时点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均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财务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015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06日

注册资本:48.4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859号宝武大厦1号楼九楼;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截至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88.78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224.52亿元,负债总额612.98亿元,其中:吸收成员单位存款606.2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5.8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36亿元,利润总额4.39亿元。

(三)履约能力:财务公司历年来均未发生违约、挤兑等情况,经营状况良好。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财务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卢金雄先生、钱卫东先生、邱成智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远期结汇业务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合同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合同付款条件,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稳定进出口业务和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主体已制定业务操作手册和操作方案,在内部控制上,具备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明确从业人员条件、岗位责任和审批权限,实施全过程风险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发生。

3.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尽可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和违约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汇时间。同时严格控制远期结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外汇业务结算币种主要为美元,当汇率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2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 1818 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2日

至2024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26日和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宝钢集团南通线材制品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书面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16:30前

2、登记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

3、登记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采用书面回复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 1818 号

邮编:200949

电话:021-56766307

传真:021-56766338

邮箱:ir601968@baosteel.com

联系人:王逸凡、赵唯薇

(二)参会注意事项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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