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30日 02:19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邵国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发行的理财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合计20,375.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微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合计人民币3.68亿元购买的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庚泽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已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收到本金及收益,中融信托对于公司发函未予书面回复,对于底层资产未披露具体信息亦未公布兑付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并分析客观现状,对上述信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8,400万元。

2021年4月2日,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申购了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中融-融沛2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产品现处于延期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持有该信托产品剩余本金3,951.66万元。公司综合信托计划相关的管理报告、增信保障措施、底层资产项目司法处置情况等,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信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975.8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客观现状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同意本次确认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公司董事会敦促公司相关人员加强与各相关方联系,督促中融信托向公司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公司保留采用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权的权利,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安全评估,严控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融信托对上述本公司所涉信托产品未公布兑付方案,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正式披露前,相关信托产品出现较大的影响回款预测的事项,则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进行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与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确认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情况的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持有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发行的理财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合计20,375.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庚泽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000万元、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000万元、中融-庚泽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000万元,金额合计3亿元;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800万元。上述信托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均已到期,公司及子公司未收到本金及投资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2、2023-043、2023-0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收到上述信托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中融信托对于公司发函未予书面回复,未披露底层资产具体信息,亦未公布兑付方案,鉴于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策,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度公司对上述信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8,400万元。

2、中融-融沛2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021年4月2日,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申购了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中融-融沛2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现处于延期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持有该信托产品剩余本金3,951.66万元。公司综合信托计划相关的管理报告、增信保障措施、底层资产项目司法处置情况等,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度公司对上述信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975.83万元。

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合计20,375.8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04.46万元,将减少公司所有者权益17,604.46万元,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公司对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客观现状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同意本次确认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确认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事项。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融信托对上述本公司所涉逾期/延期兑付信托产品未公布兑付方案,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正式披露前,相关信托产品出现较大的影响回款预测的事项,则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对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也会构成较大影响,不排除与本预测结果出现偏差的可能,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并结合董事会关于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决策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预计126,900万元,同比小幅增长,整体毛利率与2022年度基本持平,2023年公司加大营销力度,对外拓展业务活动增加,销售费用增加,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增加,另外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汇兑收益减少,使得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同比小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部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信托产品出现未按期兑付的情形,使得理财产品的整体投资收益同比下降;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客观现状,董事会作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决策,对相关理财产品的未来回款情况进行初步预测,并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合计20,375.83万元,该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融信托对上述本公司所涉信托产品未公布兑付方案,鉴于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客观现状对上述信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如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正式披露前,相关信托产品出现较大的影响回款预测的事项,则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对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也会构成较大影响,不排除与本预测结果出现偏差的可能,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进行及时披露。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信托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敦促公司相关人员加强与各相关方的联系,督促中融信托向公司及子公司兑付信托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公司保留采用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权的权利,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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