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0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16: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有重要公务无法到会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陈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87名,代表股份数234,210,6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862%。其中现场参会股东3名,代表股份数1,849,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46%;通过网络投票股东84人,代表股份数232,361,6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5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562,4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5.3862%;反对:57,647,6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613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543,5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5.3781%;反对:57,626,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6046%;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60,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7948%;反对:57,626,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9.1566%;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791,9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6.0909%;反对:79,378,1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3.8918%;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仪律师、黄啸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0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合考虑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同行业审计费用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5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负责审议确定上述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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