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7日 01:48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2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予以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8.60元/股调整为6.04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股数由167.30万股调整为234.2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股数由50.00万股调整为70.00万股。

董事李武林、季献华、季勐、苏海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和丽与李武林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首次授予部分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36万股(调整后)。由于预留授予部分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0万股(调整后)。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16万股(调整后)。

董事李武林、季献华、季勐、苏海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和丽与李武林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合计为117.04万股。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3名。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李武林、季献华、季勐、苏海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和丽与李武林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3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2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俊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60元/股调整为6.04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股数由167.30万股调整为234.2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股数由50.00万股调整为70.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2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1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7.0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86.9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30.1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7.0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86.9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30.1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729.35万股的3.26%。其中首次授予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71%;预留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6%,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29%。

(3)授予价格:6.04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04元(调整后)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34人,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预留授予16人,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级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一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如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3月29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合计为117.04万股。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3名。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李武林、季献华、季勐、苏海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和丽与李武林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表决。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29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2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1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7.0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86.9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30.1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2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1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7.0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86.9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30.1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

1、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

2、预留授予日:2022年3月29日。

(二)归属数量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86.94万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30.10万股。

(三)归属人数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数:22人。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13人。

(四)授予价格:6.04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情况:

注:上述表格已扣减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注:上述表格已扣减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从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为86.94万股。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为30.1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4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源环保”或“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7,995,64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99,346.3元,转增43,198,25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1,193,899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8.60元/股-0.15元/股)÷(1+0.40)=6.04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7.30×(1+0.40)= 234.22万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50.00×(1+0.40)= 70.00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

首次授予部分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1.36万股(调整后)。

(二)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80万股(调整后)。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16万股(调整后)。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数量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60元/股调整为6.04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股数由167.30万股调整为234.2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股数由50.00万股调整为70.00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60元/股调整为6.04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股数由167.30万股调整为234.2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股数由50.00万股调整为70.00万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1-24 华阳智能 301502 --
  • 01-19 北自科技 603082 --
  • 01-17 许昌智能 831396 4.6
  • 01-15 美信科技 301577 36.51
  • 01-15 盛景微 603375 38.18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