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4年01月17日 01:48 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19)。

截至2024年1月16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3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25.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9元/股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1月16日为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25.00万股,授予价格为4.1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15)。

3、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4、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1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25.00万股,授予价格为4.19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月16日

2、授予数量:1,425.00万股

3、授予人数:79人

4、授予价格:4.1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1月16日为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25.00万股,授予价格为4.19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1月16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2024年1月16日收盘数据进行测算,公司拟授予的1,4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887.75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及线上同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月12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部分董事以线上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志远、张群回避表决此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月12日通过现场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周健先生召集,所有监事会成员均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过谨慎研究,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的情况下,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延期,同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6,226,415.0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773,584.91元。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36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1月15日,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含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为19,943.0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余额32,936.44万元(包含利息)。

二、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延长前述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数据中心项目作为其辖区内一级重要电力用户,为匹配辖区电力配置,其110kV变电站涉及的“庆丰变接入线路(庆申线)”,根据规划设计需要部分割接给九曲变电站,由其承担部分电力负载,其中新申线、庆申线属于标准变接入线路,分别已于2023年1月及3月成功送电,但涉及九曲变负荷割接部分,因九曲变电站其直线距离庆丰变电站较远,根据电力部门规划,其施工需要穿越沪通铁路,整体工程还涉及沿线改造,施工周期时间较长。同时,因为“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数据中心项目定位是为大型互联网企业提供大规模数据中心存储服务,定制化规格较高。因此,公司需在数据中心相关配套设施全部完备的情况下才能完全满足客户定制需求。

综合以上原因,公司决定延长该项目的期限至2025年2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实施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及时跟进九曲变负荷割接线路的施工进展,在相关施工完毕后,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相关成本费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情况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三、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因客观原因所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超过一年,且截止目前,募集资金的使用率不足50%,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规定的应当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论证的要求,故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伴随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等数字技术加速变革,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主引擎。“十四五”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实现良好开局,2022年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同比名义增长10.3%,占GDP比重达到41.5%。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创新演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产业数字化对数字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作用更加凸显,而数据中心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算力基础,是数字经济的数字底座、数字基石,其将依托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拥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同时,受新基建、全面数字化转型及数字中国愿景目标等国家政策带领、以及“东数西算”、“国家算力枢纽节点”等整体规划布局,使数据中心产业无论是在产业规模还是业务收入上都具备良好的前景。根据中国信通院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末,我国在应用数据中心机架规模超过650万架,近5年年均增速超过30%,充分体现了行业潜力。

在此宏观背景下,继续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契合当前社会发展形势,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业务赛道转型、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数字经济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互联网数据中心是伴随着互联网及大数据、云计算等衍生应用的发展而迅速兴起的集服务器托管、租用、运营维护以及网络接入服务于一身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是信息化时代和数据型社会的底层建筑、“数字基座”,在全面数字化时代的洪流中,互联网数据中心将发挥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实现“处理”、“传输”、“存储”的核心要务,为应对未来数字产业快速发展做好准备。而公司自完成重组并购后,也在积极转型,继续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实现全面转型的重要一环,也符合国家“新基建”、“东数西算”、“数字中国”等规划布局及发展愿景的基调。

(三)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数据中心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也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及外部环境因素,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四、募投项目延期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前述募投项目将延期至2025年2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系太仓市仓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数据中心项目涉及的110kv变电站中九曲变负荷割接线路施工未完工所致,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也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对该项目是否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同时,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并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事项均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要求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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