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1月17日 01: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05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9号数码科技广场北楼2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1日

至2024年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1月31日17: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_public@webray.com.cn或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登记需在2024年1月31日17:00之前送达,时间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盛邦安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盛邦安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62966096;

邮箱:ir_public@webray.com.cn;

邮编:100085;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9号数码科技广场北楼二层。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03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证监许可[2023]1172号《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8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331.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0.02 万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21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41997号《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7月2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公司新增了项目实施主体,已完成账户开立并与银行、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11月29日《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及2023年12月16日《关于募投项目新增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含各级子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采购该类材料时集中采购并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分别归集与核算。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含各级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含各级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季度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含各级子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已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02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92.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07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证监许可[2023]1172号《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8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331.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0.02 万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21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41997号《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7月2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公司新增了项目实施主体,已完成账户开立并与银行、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11月29日《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及2023年12月16日《关于募投项目新增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建设进展的实际情况,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392.61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392.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80.07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80.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872.67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4,872.67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957号)。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92.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0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957号),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92.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0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4,872.67万元。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957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3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957号)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06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财务报表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以及确保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公司拟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23425568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

创立时间:1988年12月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347人。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03亿元。2022年度,天职国际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48家,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人员22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吉军,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懰,201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闫磊,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 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拟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天职国际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

二、拟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天职国际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天职国际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天职国际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04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发出通知,于2024年1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天翔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与会监事回避。

3、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与会监事回避。

3、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审议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957号),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92.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0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4,872.67万元。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与会监事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审议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与会监事回避。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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