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6日 14: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否决的提案为:

提案10:《关于提出董事会换届选举林萌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11:《关于提出董事会换届选举林杨威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为:林萌、林杨威未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6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璐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38人,代表股份125,787,9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83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9人,代表股份4,91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53%。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120,872,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2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人,代表股份4,91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39%。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嵇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26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355%;反对2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93%;弃权30,497,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8%;反对2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0%;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3%。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张建云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26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355%;反对2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93%;弃权30,497,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8%;反对2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0%;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3%。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钟新娣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26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355%;反对2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93%;弃权30,497,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8%;反对2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0%;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3%。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张文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26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355%;反对2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93%;弃权30,497,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8%;反对2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0%;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3%。

表决结果:当选。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郁智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26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355%;反对2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93%;弃权30,497,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8%;反对2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0%;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3%。

表决结果:当选。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周璐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390,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91%;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2%;弃权31,387,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953%;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4%;弃权9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53%。

表决结果:当选。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薛文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5,026,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45,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13%。

表决结果:当选。

7.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石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2,70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9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2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736%。

表决结果:当选。

7.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丁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2,551,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70,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244%。

表决结果:当选。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李一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26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355%;反对2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93%;弃权30,497,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8%;反对2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0%;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3%。

表决结果:当选。

9、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马彬彬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26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355%;反对2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93%;弃权30,497,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8%;反对2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0%;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3%。

表决结果:当选。

10、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出董事会换届选举林萌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496,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42%;反对94,75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5.3265%;弃权5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反对4,3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39%;弃权5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72%。

表决结果:未当选。

11、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出董事会换届选举林杨威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498,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61%;反对94,74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5.3246%;弃权5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反对4,3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972%;弃权5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72%。

表决结果:未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张文渊先生、郁智凯先生、周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选举产生的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表决结果,李一贺先生、马彬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赵立瑶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1月1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233 号深圳湾1号T1座21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丁含春律师、陈洋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3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2023年12月30日和2024年1月8日,在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址、会议审议事项等,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公司提供的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125,787,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8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20,872,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29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嵇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95,266,1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7355%,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张建云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95,266,1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7355%,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钟新娣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95,266,1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7355%,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张文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95,266,1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7355%,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郁智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95,266,1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7355%,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周璐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94,390,1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391%,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本议案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子议案7.01:《关于选举薛文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95,026,50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5450%,审议结果:通过。

子议案7.02:《关于选举石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92,701,75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6968%,审议结果:通过。

子议案7.03:《关于选举丁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92,551,75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5776%,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李一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95,266,1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7355%,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九:《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马彬彬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95,266,1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7355%,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十:《关于提出董事会换届选举林杨威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30,496,34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2442%,审议结果:不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提出董事会换届选举林萌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30,498,64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2461%,审议结果:不通过。

经核验,上述十一项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含补充通知)所列议案一致,不存在股东大会会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韩丽梅 丁含春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陈洋

2024 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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