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域 深圳报道
2024年,证券行业“严监管”态势仍在继续。
1月12日,证监会在官网公布6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对中信证券、中德证券和万和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6名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受罚内容均与投行项目存在发行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业绩“大变脸”情形,涉及恒逸石化、永东股份和永吉股份可转债项目。
实际上,此前一周,深交所也向中信建投、海通证券等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开出 “罚单”,均与券商投行的IPO项目相关。
“券商投行业务执业水平仍需不断提升。”有业内人士指出,注册制实施以来,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监管部门严把市场“入口关”,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责任进一步压严压实,对投行的业务稳健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中介机构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真正发挥“看门人”作用。
3家券商同日被罚
保荐项目发行当年即业绩变脸,监管对这种“只荐不保”的行为出手。
证监会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中信证券保荐的恒逸石化(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德证券保荐的永东股份(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万和证券保荐的永吉股份(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情形的,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保荐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对保荐代表人依法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等监管措施。
因此,证监会对中信证券、中德证券、万和证券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证监会还对这三个项目的六名保荐代表人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
据悉,万和证券的刘江、陈春昕目前已从公司离职。
公开资料显示,永东股份可转债项目“永东转2” 于2022年5月上市,2022年永东股份营业利润为0.39亿元,同比下滑约89%。
同月,永吉股份可转债项目“永吉转债”上市,2022年永吉股份营业利润为0.37亿元,同比下滑约79%。
2022年8月,恒逸石化可转债项目“恒逸转2”上市,发行规模30亿元,2022年恒逸石化业绩大变脸,亏损10.80亿元。
投行业务成重灾区
全面注册制下,券商投行业务的执业质量、规范性和综合业务力备受考验。
此次三家券商及六名保代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依据是2023年2月证监会修订发布新的《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保荐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对保荐代表人依法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等监管措施。
其中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和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百分之五十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当年即亏损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
近年来,券商投行业务成为了处罚“重灾区”。
2024年开年首周,深交所和地方证监局合计对券商或相关从业人员开出多张罚单,违规事由涉及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民生证券和招商证券等券商所经手的IPO项目,尽管IPO项目均已“终止”,但券商及保代仍因业绩预测审慎性、重大事项尽调、内控规范性、招股书改动等违规事由遭罚。
“中介机构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券商人士表示,注册制下,投行需要对行业有更深入、透彻的了解,这要求投行加速从重视“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变,进一步提高IPO项目执业质量,真正发挥“看门人”作用。
(作者:李域 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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