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1月3日消息,ST中嘉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 7433 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通知》。此前,公司就与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刘英魁等方”)与公司之间的业绩承诺补偿一事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变更后的仲裁请求主要为要求刘英魁等方全额返还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 51,740.00 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保留要求刘英魁等方返回以股份方式收取的对价并赔偿损失的权利。目前,因被申请人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予以受理,北京仲裁委员会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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