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30日 04:49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六人)。董事长张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董事孙国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贾晋平先生、董事孙国强先生、董事韦茜女士、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和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崔铭伟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拟补选王卓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8)。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李志勇先生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李志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副总经理王贺先生不再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职责。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9)。

(三)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40)。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王卓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简 历

王卓,男,42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本部第四党支部书记。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经理。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李志勇先生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志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自公告日起,公司副总经理王贺先生不再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职责。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简 历

李志勇 男,38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历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部长、投资II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兼任天津泰达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董事,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生态城市政景观有限公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

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六、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七、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4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

2.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月11日和2024年1月12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杨雪晶女士和冯昱先生;联系电话:022-65175652;联系传真:022-65175653;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五)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0652”,投票简称为“泰达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4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崔铭伟先生。董事长张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崔铭伟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90,755,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86%。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86,6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096,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6,664,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4%;反对4,09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71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71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71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审批2024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71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71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33%;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七)《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71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33%;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参与大连市土地竞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71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门亮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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